吉安推行行政处罚与强制执行分离显效果
本报讯 为解决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案件“执行难”,罚没款到位率低的问题,江西省吉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6年10月23日制定印发了《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制度》,这项制度突破食药监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传统习惯,大胆创新执行机构和执行程序,开创性地将超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时效仍然未自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由具体办案科室移交局政策法规科(与局办公室合署办公)强制执行,并对执行程序进行了规范和细化。取得了很好效果,极大地缓解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处罚中普遍存在的“执行难”问题,执行工作各项指标普遍上了一个新台阶,与实施前同比都有大幅度的提高,基本达到了制度设计的预期目标。
据统计,今年共从办案科室接受强制执行案件6起,其中涉及药品生产企业2家,药品经营企业3家,医疗机构1家,未缴纳罚没款共107406元,截至4月12日,已经完全履行执行终结的有2家,另有3家已签订罚没款缴纳计划,其中1家已履行第一期计划,共上缴了罚没款7970元。下一步,该局将继续督促已签订了缴纳计划的当事人按时履行义务,并适时对催缴无效的企业移交法院强制执行。(聂文翔), http://www.100md.com
据统计,今年共从办案科室接受强制执行案件6起,其中涉及药品生产企业2家,药品经营企业3家,医疗机构1家,未缴纳罚没款共107406元,截至4月12日,已经完全履行执行终结的有2家,另有3家已签订罚没款缴纳计划,其中1家已履行第一期计划,共上缴了罚没款7970元。下一步,该局将继续督促已签订了缴纳计划的当事人按时履行义务,并适时对催缴无效的企业移交法院强制执行。(聂文翔),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