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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连三次假药案网购药品须当心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23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4.23
     2007年1~3月,在前后两个多月时间内,浙江省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连续查获3起涉嫌通过网络销售假药案件。

    案件一:1月15日晚,该局执法人员接举报,称在某宾馆门口有人在与其交易假冒的西力士。该局执法人员当即前往现场检查,发现一个自称受王某委托的人正兜售标示为“Cialis○Rtadalafil”(中文名:西力士,治疗性功能方面药,美国产)的药品,执法人员当即对其售药品查扣。经查,王某加盟上海某网站从事非法药品经营活动,其销售的药品网上标示价格为320元1盒。

    案件二:3月12日中午,执法人员再次在杭州凤起路兴业银行附近当场查获标示为“CEFTINAT”(中文名:易瑞沙,治疗肿瘤新药,印度产)的药品9盒,售药人系一女性,见到执法人员后弃药逃逸。据现场购药人讲,其是看到网上有人发布该药品信息后打电话约定交易的,当时谈定交易价为每盒1000元。

    案件三:3月25日下午,在中北桥公交车站附近,该局执法人员又查获了冀某非法出售标有“LEVITRA”(中文名:艾力达,治疗性功能方面药,德国产)等字样的药品,交易双方谈定价格为200元。经查,冀某为上海某网站加盟者。

    依据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销售进口药品,必须取得进口药品注册文号,并在其包装上标示相应的中文名,否则将按照销售假药论处;经营药品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但上述涉案药品实物均无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无中文标识,涉案当事人也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目前杭州局已对上述案件分别立案调查,其中一起已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将案件线索移送网络加盟总部所在地药监部门。

    案例简析:

    通过网络销售药品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发展而产生的新生事物,与传统药品销售模式相比,其有销售机构虚拟、交易方式灵活等特点。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医疗器械)交易服务等电子商务活动者,必须依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取得《药品互联网交易资格证书》,然后凭该证书申领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履行相应的备案手续,并在网站明显位置标示资格证书。

    但是,案例中涉及的网站,从其页面内容来看均未取得资格证书。由于网络交易的特殊性,药品质量的监管以及消费者事后维权等都有一定难度,为此,杭州局再次提醒市民,网上购药一定要提高警惕、小心谨慎,千万不要从非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周春香 小羽),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