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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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礼,褚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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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设计 (pdf)
摘要: 货币资金具有高度的流通性,最容易被贪污、偷窃或挪用。科学设计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流程,是保障医院资产安全、完整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 医院;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设计
良好的货币资金业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助于防止货币资金业务的错误记录和舞弊行为的发生。因为这一制度在货币资金业务尚未发生之前已从客观上将资金业务实际发生时可能会产生错误和发生舞弊行为的潜在因素予以消除,或者将这些错误或发生舞弊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建立健全的资金业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一项细微而繁琐的工作,一旦建立后,就可减轻大量的货币资金业务上不合理的会计处理工作,并且能有效地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
1 货币资金控制原则
医院货币资金根据存放地点及其用途不同,可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是医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医疗活动不可缺少的条件。由于货币资金具有高度的流动性,最容易被贪污、偷窃或挪用。为保障医院资产的安全完整,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必须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1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原则 货币资金控制制度应在国家宏观控制与指导下进行,并和微观控制制度协调一致。因此,医院在建立货币资金控制时,一定要符合财政和银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的医院在发放科室奖金时,不是依据科室得到奖金的医护人员领款签字的原始凭证而是依据科室主任或者护士长的领款签字作为现金支出原始凭证,结果由于科室领取奖金总额多于实际分配额,其差额在科室形成“小金库”。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各单位必须以最终的原始凭证,作为合法的支出依据。显然这所医院违背了货币资金支出合法合规的原则。
1.2 有效性原则 货币资金控制是针对“人”这一特殊要素而设立和实施的,再好的制度也必须由人去执行。因此,货币资金控制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人都不得拥有超越货币资金控制的权力,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其有效性。某医院的工资核算员做完工资发放明细表后,人事和财会部门负责人只审查总额没有审查工资明细表,就委托银行代发,该工资核算员抓住这一可乘之机,在工资发放明细表中为自己开设8个账户,仅在两年里贪污80多万元。这一事件说明医院虽然建立了审查制度,但相关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应尽责任,为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1.3 成本效益原则 建立货币资金控制制度,关键是完善各种控制程序和方法。如果控制程序和方法过于复杂就会提高其运行成本,而提高的成本可能造成潜在的风险和浪费,就背离了成本效益,再理想的货币资金控制往往因成本太高而不为院长采用。因此,在设计货币资金控制方案时,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建立能够达到组织目标而提供合理的控制制度。
1.4 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 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人担任就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不相容职务分离基于以上主观设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部门无意识犯同样错误的机会可能性就会小;有意识地合伙舞弊的可能性也极大地降低。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它要求每项货币资金的收支都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使得部门或个人的工作互相监督和制约。
2 货币资金控制方法
货币资金是医院用途最广的流动资产,医院各经营环节都要直接或间接地用到大量的货币资金。为保证医院经营中货币资金的需要,必须针对货币资金业务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防止有人侵占和挪用的行为发生。
2.1 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 医院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具体而言,现金收付及保管只能由出纳员来负责处理,其他人员不得接触支付前的任何现金;负责应收账款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收入账的工作,负责应付账款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的工作;保管支票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和银行存款账工作;负责调整银行存款账的人员应同负责银行存款账、现金日记账、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的人员分离;现金支出的审批人应同出纳员、支票保管员和记账员分离,从而做到不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2.2 授权审批 医院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具体而言,医院应当建立不同额度的审批权制度、财会科长的审批限额、院长的审批限额,对于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应当实行集团决策和审批制度,必须由医院管理委员会或院长办公会议集体决议,慎用对货币资金支付“一支笔”决策审批的做法;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超范围支出,财会部门应当拒绝支付;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一律不得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2.3 原始凭证的审查 原始凭证是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用作记账原始依据(一种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以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对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具收款凭证或白条支付款项。
2.4 会计记录控制 医院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发生货币资金支出应立即入账,不得拖延,出纳员在每天工作结束后要清点现金,核对账目。收入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要及时对账,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由出纳员记录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外的第三者编制。
2.5 实施内部稽核 医院门诊收款员和住院结算员上缴的医药费收入要建立内部稽核制度,由内部稽核人员对上缴现金数与收款凭证是否相一致,发现差错要及时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妥善处理。对住院处记载的“预收医疗款”明细账要与总账核对,防止有人采取假退住院押金手段从中贪污。同时对收款员使用的计算机要采用“防火墙”技术,防止有人发生职务犯罪。
2.6 监督检查 医院应当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对资金的安全进行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薄弱环节,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3 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设计
3.1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控制 现金和银行存款控制制度应包括现金管理制度、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回避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要严格掌握现金使用范围,结算起点1000元以上,应当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库存现金不准超过限额,不准坐支现金。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每所医院只能在1家银行开立基本账户,不准过多过滥开设银行存款账户;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存款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内部牵制制度,现金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等登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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