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健康保障的五种类型
http://www.100md.com
张素云,张丽荣
农村;健康保障;实施,,农村;健康保障;实施,城镇职工农村健康保障办法的实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2我国农村健康保障办法内容,3讨论
第1页 |
参见附件(46KB,3页)。
农村健康保障的五种类型 (pdf)
摘要: 农村健康保健办法是根据我国国情,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生活水平现状而确立的。本文就农村健康保障的五种类型进行陈述。
关键词: 农村;健康保障;实施
农村健康保障不称制度,叫办法,这是卫生部等部门在起草《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时确定的,因为根据我国国情,尤其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现状,农村健康保障还不能建立一个制度体系;另外,称为制度各地就要坚决贯彻执行,称制度政府就要管,而叫办法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1 城镇职工农村健康保障办法的实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一,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只有7630万人,2007年要求全国入保人数达到8500万人,覆盖率仅为7.08%。而占全国人口总数70%的农民没有享受健康保障,说明我国医疗保险是不完整的。第二,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报告在卫生保健公平性方面将中国筹资公平性指数划定为0.639,全世界191个国家,把中国排在188位,从名次排列上倒数第三。说明我国筹资公平性在全世界处于最低水平,对中国政府是一个很大震动,严重影响一个世界大国的形象。不公平性主要体现在农村方面,筹资公平性包括两层意思,一层是健康人与病人之间的风险分担,就是说,健康人不看病也要出资医药费。另一层意思是不同收入水平之间的风险分担,即富人在医疗消费中多出钱,穷人少出钱,相同疾病得到相同服务。第三,农民自费看病,一旦发生大病,就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据卫生部监测结果显示,我国90%左右的农村居民是自费看病。在农村贫困户中,有21.6%是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的。第四,农村医疗保健支出增长速度较快。辽宁省2000年农村居民生活平均每人消费支出1753.5元,其中医疗保健支出109.5元,占6.24%,比1998年4.26%增加2个百分点。农村医疗保健支出比例增长,一方面说明农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农民医疗保健负担越来越重。
上述表明,农村健康保健是农村卫生改革一项重要的工作,它不但涉及农民的身体健康,而且直接影响经济的发展。据2007年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透露,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因疾病、损伤和早死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GDP的8.2%,疾病和损伤引起医疗资源浪费相当于GDP的6.4%,说明加强农村健康保障在提高人民健康、保障社会生产力发展、促进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农村健康保健工作又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回顾我国农村健康保障开展工作的历程,真是一曲九折。农村合作医疗几经反复,春办秋黄。所以,实施农村健康保障必须紧密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和农村生活水平,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措施,切忌一刀切。不能因为农民健康意识薄弱,而任其自然,更不能因为农民不愿意参加而放手不管。要有进取意识、开拓精神,积极创办各种类型的健康保障办法。
2 我国农村健康保障办法内容
我国农村健康保障办法主要应该由以下五种类型组成。
2.1 医疗保险 第一种类型是医疗保险,适用于发达的、城市化农村。这些地区发展趋势应该是把医疗保障办法纳入城市一体化发展,农民的健康保障办法可以向城市职工的医疗保障制度过渡甚至结合。初步设想是:发达农村,人均收入5000元以上,基本达到城市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如果按纯收入的3%~4%比例上交医疗保险金,也像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那样确定一个“门槛费”和“封顶钱”,即做到满足基本医疗需要,又做到医疗保险金不超支,以少数特别富裕农民为对象,也可引进商业保险,以满足其对更高保障水平的需要。商业保险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公司以获得利润为主要目的,但是它也的确为农民提供了医疗保障。商业保险的特点是:高收入人群出现高付费,在风险意识增强的情况下,这些人群通过商业医疗保险建立起防范未知的医疗风险。商业保险对参保人员每年只需支付一定的保险费,超过一定支付限额以上的医药费,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如福建省新增大额商业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公司赔付点(当年纯收入4倍或8万元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90%,个人自费10%;8~15万元的医药费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95%,个人自费5%。这种保险形式最大限度规避了风险。
2.2 大病统筹 第二种类型是大病统筹,这种形式适合农村经济较发达地区。大病统筹是合作医疗制度从低层次的保障逐步向高层次的转化。大病统筹具体操作办法是,确定参保人员出资一定保险基金,根据当地疾病发生情况,规定几种大病,一般医疗费用自付,属于规定大病的医药费,由保险部门支付绝大部分,一般在80%~90%左右,大病统筹组织单位越大越好,最低以乡为单位,最好是以县为单位,这样做的好处是回旋余地大、协调能力强。目前农民最担心的是家庭成员发生大病,一旦发生很可能倾家荡产,所以大病统筹就会从保障办法上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2.3 农民家庭保健
第三种类型是农民家庭保健,适应经济欠发达地区。它的特点是参保人员以家庭为单位,保障范围主要是妇幼保健管理、老年病和慢性病管理,以及健康教育咨询等卫生服务。河南省武陡县在开展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上进行了农民家庭合同保健工作的尝试。全县28%的农民参加了合同保健。该县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采取“因地制宜、低点起步、协商自愿、收费适度、服务推动、保障健康”的方式,由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同农民签订保健合同,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定期上门测血压、查尿糖、开展妇幼保健管理,老年病、慢性病系统管理和健康教育咨询等服务。农民到乡卫生院就诊,持合同保健书,可免除挂号费和减免15%~20%的检查治疗费。在提供服务的基础上,签约农民每户仅需交纳10元。这种按服务成本收费,重点人群优先、侧重预防保健、兼顾基本医疗、先服务后收费的家庭合同保健,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武陡县结合本地实际,探索一种既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又能满足广大农民基本医疗保健需要的“家庭合同保健”的健康保障新形式,应当说是对农村卫生体制改革一大贡献。家庭合同保健制的实行,唤起了农民的自我保健意识,使农民用比较低廉的费用享受比较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也使医务人员转变了服务模式,为农村卫生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2.4 合作医疗制度
第四种类型是合作医疗制度。这是我国农民自己创造出来的行之有效的办法,是一种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医疗保障办法。
2.5 医疗救助 第五种类型是医疗救助,适用于贫因线以下的地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88元的农民)。这些地区即使对低水平的合作医疗也缺乏支付能力。
3 讨论
20世纪50年代,在东北地区、山西、湖南、湖北等地的广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发展壮大。1968年毛泽东同志曾批示“合作医疗好”,极大地推动了合作医疗的发展。到20世纪70年代末,合作医疗一度覆盖全国90%以上农村人口,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后,由于一时未能适应新形势,农村合作医疗出现大面积滑坡。前几年,随着初级卫生保健工作逐步加强,合作医疗又有一定的发展,后来,国务院转发农业部《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下发后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介绍页,详见PDF附件(46KB,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