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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失败的执法经历
http://www.100md.com 2007年5月11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5.11
     俗话说“失败乃成功之母”,年轻需要成长,成长需要磨砺,磨砺就要付出代价。我是2003年通过全省公务员招录进入药品监管执法队伍的,在行政执法方面是个新兵,在我的执法成长过程中,有一次惨痛的失败经历,至今让我记忆犹新。

    2003年6月28日是个阳光明媚的星期六。当我正陪孩子在公园里玩耍享受人生幸福时,手机突然响起,是局领导的电话,群众举报某宾馆有人“经营药品”,请组织人员检查。我立即通知两名稽查人员,带好执法装备,半小时后赶到现场。

    进入宾馆,见二楼走廊内大约有二三十名中老年人在等待,简单询问了解到,这里有两名“大夫”给他们检查、验血诊断,然后再让这些老人买他们的“消栓通络颗粒”药品。我们走进有一名“工作人员”把守的房间,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房间内有两名穿白大衣的人,一张桌子上有血压计、显微镜各一台,向其索要相关证明文件,对方说在负责人那里,他在另外一个房间。我们到另外的房间一看:有两人,桌上有两盒标识“消栓通络颗粒”的药品,还有两人在等待买药。我们一边调查买药品的人员并记录,一边询问自称是负责人的人,她拿不出任何证件却百般狡辩。约10分钟后,当我们决定对其物品(血压计、显微镜和药品)实行查封时,第一个房间的人和物品却没了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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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只好查封现场的两盒药品,接着做“负责人”的思想工作,此人却说她不是负责人,只是一名雇用人员。为证明她不是负责人,她与其成员电话联系后,说其他人员已经开车走了,并号啕大哭。此时,我们一无上路拦车的权力,二不能限制此人的人身自由太长时间,而请相关部门协助,证据又不充分。明知道是被人耍了但也没办法,我们怀着极度沮丧的心情,2小时后将此人放行。

    据此人交待,他们自己有面包车,拉人又拉货,走到哪里就卖到哪里,事先会安排好,分工明确,有“把门”望风的、有查体冒充“大夫”的、有卖药收款的,大量的药品存放在车上,用多少取多少;车辆停放在隐蔽处(方便逃跑);遇到检查的,由一名妇女担当负责人角色,百般抵赖,以拖延时间,其他人员借机跑掉。对于这种流动式的活动,你只要抓不到物证,也就没什么办法,他们已经在很多地方成功运用这种做法。

    通过这次行动,我总结出如下经验:

    一是情况要摸清。遇事不能急,要先摸清楚基本情况,如违法地点情况、违法人基本情况(多少人、住什么地方)、药品存放于什么地方、有什么样的设备、以什么样的方式销售等等。二是布置要周密。针对调查掌握的基本情况,研究制定检查方案,布置相应人力,人员分工要明确,如询问的、记录的、录像的、拍照的、查封物品的、控制现场的等等。三是取证要准。到达现场后要迅速控制住药品及其使用的设施设备等物证并拍照,特别要控制住收款人员,其次是证人证言等。

    此后,我们多次成功打击了这类无证销售药品行为,再也没给不法分子一丝机会,不论违法者怎样变换方式,诸如以产品宣传、健康讲座、免费体检等形式从事药品销售活动;又如他们选择打“时间差”(早晨5~7点、周六、周日节假等休息时间),地点选择郊区、乡、村等边远地区,人员针对中老年人等特定人群,凭证进入,等等。

    (黑龙江省塔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郭忠录),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