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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方药业力克专利阻击
http://www.100md.com 2007年5月14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5.14
     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消息,天方药业诉某公司“1mg非那雄胺片”片剂专利无效请求案终于尘埃落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依法审理,于2007年2月17日公布了第950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某公司发明名称为“用5-α还原酶抑制剂治疗雄激素引起的脱发的方法”的94194471.9号发明专利无效。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制药龙头企业之一,是以新药开发、化学原料药、中药及成品制剂生产销售为主的大型国有上市企业,每年投资数千万元研发新品。2000年起,该公司开始自主研发一种促进增发的新药“非那甾胺”片剂,经过4年的自主研发,在2004年终于获得了生产批号。据预测,该新药上市后,每年可为企业创利润数千万元。

    就在准备安排生产、加紧产品上市时,天方药业却意外得知某公司早在1996年在我国获得了该药的专利授权。虽然获得了该项专利,但该公司在中国市场一直没有上市该药。天方药业相信自己的研发队伍和科研实力,紧急审核研究某公司申报的“1mg非那雄胺片”治疗雄激素引起的脱发的方法的专利申报情况。经过审核发现,某公司的专利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于是在2004年6月18日,天方药业组织强大的专家团和律师团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某公司专利因丧失新颖性、创造性而无效的请求。某公司也特地从美国和中国香港聘请了数十名律师组成强大的律师团队进行抗诉。

    天方药业的科研人员面对这样的强大对手并没有畏惧,而是沉着冷静地摆事实、举证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及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审理过程中请求人提交的证据和专利权人提交的反证以及各方当事人口头和书面的意见陈述,对争议专利进行审查后认为:根据该争议专利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内容并结合所属领域的现有技术,该专利的贡献仅在于发现了低剂量使用非那甾胺的方法,是一种用药方法,属于专利法第25条所述的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而该专利中又不存在其它具有专利法意义的技术贡献,所以不具备创造性。因此,于2007年2月27日宣告某公司该项专利权无效。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了某公司专利权全部无效,但某公司在3个月内仍可以向法院起诉。据悉,某公司还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

    近年来,国外企业在我国的专利申请大幅度提升,逐步积累了知识产权的资源优势,利用“知识产权”预占市场空间。这一趋势已经引起了中国企业的广泛重视和高度关注。天方药业此次知识产权纠纷事件无疑为中国企业加强专利意识和专利策略,保护自己知识产权方面提供了借鉴,也展示了天方药业新药研发实力以及“欲与洋药试比高”的科研兴业的宏伟战略。(李玲),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