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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监测岂可定指标
http://www.100md.com 2007年5月15日 70(总第3378期)
     前不久,某地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药品不良反应上报下达任务指标,说经过“测算”,要求各医疗机构全年达到290例。笔者认为,这种为不良反应监测定指标,盲目追求数量的做法不可取。

    药品不良反应是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哪种药用后会发生不良反应事前无法确定,也就是说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根本没有可预见性,那么对药品不良反应上报下达任务指标显然也是不科学的。指标定了,如果实际不良反应病例数量达不到要求怎么办?是否要医疗机构为完成任务把并非不良反应的病例也拿来充数?反过来,任务完成了是否就万事大吉?再有不良反应病例难道就可报可不报了吗?可以想见,在任务指标的压力下,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效果势必会受到影响,这也违背了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初衷。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其目的是为药品评价提供依据,防止类似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衡量一个单位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水平,不是单纯看其报告数量的增长,更重要的应是质量的提高。

    总之,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防止瞒报、漏报现象的发生,要靠深入细致的宣传和科学准确的判断,而不可盲目下达硬性指标,否则就如拔苗助长,欲速则不达。 (许琳),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