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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医执业画地为牢?
http://www.100md.com 2007年5月21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5.21
     【背景资料】

    4月下旬,由相关媒体主办的“乡镇医生执业资格问题研讨会”在京召开,与会代表就乡镇医生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深入探讨。

    有代表提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护士管理条例》规定,我国目前的医生及护理人员从业必须取得医师、护士执业资格。没有医师资格证书,就是非法行医。而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医疗条件和工资待遇的薄弱,一旦取得了医师资格证书,大部分医疗人员便会向城市流动,这就造成了农村医疗队伍的不稳定。

    为解决上述难题,有代表提出“乡医制度构想”:即在现行的国家医师制度框架内,实行乡(镇)医师执业注册制度,让取得乡(镇)医师执业证书后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固定在农村乡镇卫生院、农村医疗诊所、村卫生室等乡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专家认为,这样做既为农村建立了一支稳定的医疗队伍,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又可有效解决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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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限制乡医执业范围的持证上岗的构想,您是否表示赞同?为解决上述难题,作为基层医生的你还有哪些好建议?

    我赞成

    “它将成为农村医改的推力”

    ■王有国

    提出“乡(镇)医师执业证书制度”的构想,引导城市过剩的医务人员走向农村,解决我国广大农村的医荒之苦,这使笔者想起了50多年前的医务人员下乡运动。尽管时代不同了,解决的办法也不一样,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解决农民缺医少药的根本问题。

    上世纪50年代,由于天灾人祸,我国处于困难时期,农民面临饥荒、穷困和缺医少药,出现了普遍的营养不良、浮肿、干瘦,甚至死亡。在党中央的号召下,医务人员面向农村,为农民服务,有无数支医疗队奔赴农村,上山下乡。连续好几年,医学院校的毕业生重点分配到农村,直接为农民服务。笔者和妻子就是第一批被统一分配到公社医院的医大本科毕业生,在东北最贫困的辽西山区建昌县一干就是18年。当时,成千上万的医学大中专毕业生、城里来的医疗队员和赤脚医生一起,为农村的预防医疗和卫生建设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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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出于各种原因,当年那些在基层奋战的医生返城或退休,新生的医学人才聚集在城市,农村医疗队伍出现了断层。在此一形势下,提出乡(镇)医师执业证书制度的构想是适时的,它将成为农村医疗改革的推力。

    第一,该构想承认了城乡差距。必须看到,我国城乡差别仍然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存在,乡村医生的收入也必然处于低水平。承认了这个现实,也就找到了农村留不住人才的原因,“人往高处走”,具有同等资历的人才要争取更高的待遇,无可厚非。

    第二,明确了人才有水平差别。如若实施“乡医制”,将明确在我国现有的医师资格等级之下,还有一个较低的医师资格等级——乡(镇)执业医师,规定他们的执业范围只能在乡(镇)及其以下的卫生院(所),而不具备县以上医院的执业医师资格。

    第三,是合理调配人才资源的需要。在笔者看来,“乡(镇)医师执业证书制度”是一种竞争机制。在承认城乡差距和人才等级差别的现实面前,现阶段只能用竞争机制调配人才的流动。因为我们再不能用“统一分配”的行政命令解决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国家也无力拿出大笔资金,用于城市医生同样的待遇,将高级医师留在基层。竞争机制是最好的平衡器,凭你的学识和能力,能得到什么样的资格认证,你就在什么范围内执业,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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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可增加执业机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护士管理条例》规定实行以来,我国确有一批一直从业的医生及护理人员因迟迟得不到医师或护士资格证书而不能执业。有了乡镇医师执业证书制度,这其中大部分人就有可能拿到了乡(镇)医师(或护理)执业证,到相应的地方执业。

    第五,使毕业生有提升空间。目前,我国大中专医学毕业生滞留于城市医院门外,原因之一是大医院人员过剩,其二是医学生有偏见,认为苦学多年,就应有资格、有能力在大医院工作,看不到自己仍属于知识型人才并非实用型人才,还不具备执业医师法规定的资格。然而,他们可能比较容易取得乡(镇)医师执业证书,奔赴基层,实践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得到不断提高的机会。

    【建议】 系统工程尚需细化 该构想看似简单,实行起来却十分复杂。它是一个全新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医疗卫生,还涉及医学教育、学科调整、人事安排、工资待遇等方方面面,需要相互协调配合,因此需要立法。这都需详细研究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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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一刀切 各省市的基层发展水平有极大差别,如果一刀切,势必引发不平衡的人才横向流动。如果限制条款过多,恐怕又失去了统一认证的意义。诸如各地人才资源、经济与生活水平、工薪待遇等都存在不平衡,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就像高考一样,各地录取分数线不同,不能一刀切。但作为一个执业资格标准,规定地区差别,恐怕也值得商榷。可以想象,运作过程中还会出现很多弊端,需要不断完善。

    导向作用与价值观念 该设想的本意是引导医护人才流向基层,但当代大中专学生普遍抱有“向钱看”的价值观,如何发挥“构想”的导向作用,还需更深层次的考虑。

    人才分流的其他渠道 目前,城市存在大量民营医院、社区医院,那里的医生是否都有城市医师执业证书?今后具有乡医执业资格的医师可否被这些医疗机构聘用?如果规定不明确或执行不利,都可能是人才滞留城市的分流渠道,达不到农村“抗旱救荒”的目的。

    “我为乡医持证上岗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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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易

    对于乡村医生持证上岗的设想,我认为非常好,这是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

    笔者在退休前经常下乡巡回义诊,与乡镇卫生院、卫生所的医生接触较多。乡村医生是农村三级卫生保健网的网底,直接担负着广大农民的医疗、预防保健任务,责任重大。然而,多数乡镇卫生院特别是边远山区的卫生院,有正规中专以上学历的医护人员不多,除了行医时间较长、有一定治病经验的乡医外,一般乡医对一些传染病、流行病以及疑难杂症的诊疗技术知之甚少。更为严重的是,不少地方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个体诊所遍布,部分基层医生法规意识不强,职业道德差,技术水平低下,眼里只盯着钱,让患者多用药、用高价药,以获取不当利益……面对这些现象,实施乡村医生持证上岗制,是一个很好的措施。

    【建议】 在实行乡(镇)医师执业注册制前,必须对乡(镇)卫生院、诊所、卫生所(室)的医生进行培训,让基层医生在临床实践中长知识、见世面、学技术,全面丰富和提高基层医生对多发病、常见病的诊疗水平和实践操作技能。培训结束后,经严格考试合格者方能拿到结业证;强化对乡村医生医政法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的思想,并体现在日常医疗工作当中;制订并完善农村卫生制度,改善农村医疗条件,提高人员工资待遇,在职称晋升上应适当放宽条件,稳定农村医疗队伍,吸引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为广大农民朋友服务;同时对取得了医师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要有严格的规定,不允许其离开农村向城市流动。一旦发现,即吊销执照。此外,对不能遵守国家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的乡村医生要及时教育,若不改正者,应取消其行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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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中立

    “构想的提出有特殊时代背景”

    ■amullq

    在目前农村经济条件欠佳及医疗资源缺乏的情况下,乡医持证上岗的构想是可行的,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医疗公平性的逐步体现,笔者认为“乡医持证上岗”终究会被“持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证上岗”所取代。

    当然,构想的提出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它也是推进新农合的一部分,在现行条件下是合理的。它能为农村建立一支稳定的医疗队伍,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缓解大中专医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构想的弊端在于,那些长期在农村工作的乡医都到了接近退休的年龄,知识结构老化,很大一部分未接受正规的医学教育,也缺乏继续教育,难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要,而农村工资待遇又相对薄弱,难以吸引大学毕业生到农村。

    要改变这一困局,必须提高乡村医生工资待遇,加强对农村卫生人才的培养,安排专项经费,为重点中心卫生院培养若干专业技术骨干;县市两级同步开展面向一般卫生院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的业务技能培训,用2~3年时间完成专业技术骨干培训任务;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制度,县市卫校有计划招收面向农村的医护人员,定向培养后回到乡村工作,为农村培养留住“用得上”的人才,逐步实现小病不出村,并使“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职能得以向更基层的地方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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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反对

    “这是变相的‘医生户籍制’”

    ■白衣男侠

    笔者认为,“限制乡医执业范围的持证上岗”看似为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出了解决之道,但这是治标不治本之法。

    众所周知,城乡长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近年来,这种差别越来越大,严重地影响了社会和谐、农村发展以及广大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而由于历史和社会方方面面的原因,尤其是医改进程缓慢等因素,在医疗卫生领域也存在“城乡二元化”现象。如有关专家所言,如果实施“乡医必须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执业”的制度,将可能变为不伦不类的“医生户籍制度”。在取消城乡户籍制度差别呼声日趋高涨的今天,医界提出“乡医户籍制度”,笔者认为不妥。

    从本话题的背景资料看,以地域为限的乡医执证上岗制度尚在构想之中,虽未出笼,但对笔者这样长期工作、学习、生活在基层一线的医务人员而言是个不小的“震动”,站在基层医生的角度,我对此不大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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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此举是一种卫生行政管理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村医务人员的责任,对广大的基层医生而言是极不公平的;其次,笔者认为这样做不利于缩小城乡在医疗卫生方面的差别,不利于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和谐发展;再次,如果限定乡村医生的执业地域,也就相当于限制了基层医务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这样的做法不太人性化,使得基层医务人员没有了在技术上更上一层楼和向城市进军的机会,甚至限制了其生活水平的提高。此外,这样的构想还可能使基层医务人员沦为“二等医务人员”或“三等医务人员”,遭受“身份歧视”。

    当然,该构想“利”的一面主要在于解决了农村缺少医务人员,以及医务人员取得执业资格后“人往高处走”的燃眉之急。具体来说,有利于解决每年毕业的数十万医学专业人才的就业问题,有利于为农村建立一支稳定的医疗卫生队伍,有利于使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得以缓解,有利于填补新医改政策正式出台之前的政策真空地带。

    然而,“弊”的一面更加明显,就是治标不治本,“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看似“顾全大局”,实质上是顾此失彼,暂时掩饰了矛盾,忽视了“矛盾是推动事物向前发展的主要力量”,从而延缓医疗改革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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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 要从根本上解决基层难聚“才”问题,首先政府要在医疗卫生政策上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例如提高农村医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并在执业考试、职称晋升、进修学习以及提拔任用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照顾,使在职者乐于留在基层,使城市医护人员乐于下农村,使每年的毕业生乐于在农村扎根。

    第二,政府要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大专院校甚至出省、出国进修学习,使基层一线在人才和技术上向城市“靠拢”。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除了全面推进新农合,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不断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建设,加大农村医疗卫生所需的硬件设施的购置,并培养使用这些设备的“高、精、尖”人才,使农民不上城就可以享受到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他言

    乡医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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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思

    长期以来,我国对乡村医生的从业没有统一的规定。但自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将不得执业。

    在该《条例》作用下,乡村医生须持证上岗,稳定、规范和提高这支队伍从此有了法律的保障,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条例》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同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医学教育机构应定向为农村培养试用的卫生人员。按照《条例》,已取得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执业: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了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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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疾病已成为中国农村老百姓陷入贫困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贫困,农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差,常常是小病不治,拖成大病才往县以上医院跑,而离农民最近的乡村卫生院,却满足不了农民的基本就医需求。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薄弱,基层医生的年龄结构、文化程度、知识水平、操作技能等与农民的需求和全面推进的新农合的要求相去甚远。在此前提下,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的建设,培养农村必须的医护人才,提高乡村医生的从业素质非常必要。

    从目前乡村医生的培训方式和渠道看,主要是县级卫生部门组织的培训,而这类培训一般都是收费式、强制性的,虽然很多医生都觉得自己的医术需要提高,很希望参加,但由于经济原因,很难投入足够多的金钱和精力。作为一名基层医生,笔者希望政府能继续加大投入,设立培训基金,并鼓励更多的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参与慈善捐助,改善农村就医设施,提高乡医待遇。做到能培养人、能留住人、能解决基层实际问题。另一方面,应尽快建立、建全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加强乡村卫生院转诊制度建设,把一些能在基层看的病留在基层解决,从而节约医疗资源,节省医药费用,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地位,长久地留住人才。,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