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食品安全保障——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启动
本报北京讯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具备连续三年未发生三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条件的地区可参加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遴选。
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食品安全保障。参加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县(市、区)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基本建立了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机构和责任明确的工作体系,对试点工作有积极性。二是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好,有创新,有活力。三是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农村食品安全责任网、监督网、流通网等“三网”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四是连续三年未发生三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五是同级财政有相应的保障能力。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办)按照本地区县级行政区划数量2%的比例确定食品安全示范县,于6月底前将名单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08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评价,没有达到工作目标的,将通报取消示范资格。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还将会同财政部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财政比较困难的25个省(区、市)确定的51个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国讯), 百拇医药
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食品安全保障。参加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县(市、区)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基本建立了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机构和责任明确的工作体系,对试点工作有积极性。二是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好,有创新,有活力。三是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农村食品安全责任网、监督网、流通网等“三网”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四是连续三年未发生三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五是同级财政有相应的保障能力。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办)按照本地区县级行政区划数量2%的比例确定食品安全示范县,于6月底前将名单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08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评价,没有达到工作目标的,将通报取消示范资格。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还将会同财政部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财政比较困难的25个省(区、市)确定的51个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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