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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肾病患者怀孕要慎重
http://www.100md.com 2007年5月28日 《家庭医生报》 2007年第22期(总第1111期 2007.05.28)
     生儿育女是每个尚未生育的肾病患者关心的问题。妊娠对肾病患者有一定影响,而肾病本身也可能对胎儿的发育有一定影响。

    肾病对孕妇的影响

    一般来讲,有肾病的妇女怀孕,增加了先兆子痫(跟妊娠有关的快速进展的高血压、蛋白尿、水肿)的危险。而先兆子痫一旦发生,60%~70%的妇女会发生严重肾功能不全,从而导致早产、低体重儿以及产科合并症。而伴有肾小球滤过率下降的糖尿病肾病,会使胎儿有高的围产期死亡率,孕妇常早产,新生儿低出生体重。

    各类慢性肾病怀孕的条件

    1.肾病患者(肾小球肾炎包括IgA肾病)如24小时尿蛋白定量小于1.0克,肾功能正常,血压正常,肾穿刺检查病理类型不重,通常能妊娠,而且结果良好。即使有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假如患者的血压是完全正常的,结果也算理想。

    2.狼疮性肾炎允许怀孕的条件是:怀孕前半年内无狼疮活动、抗磷脂抗体阴性、血压正常、肾功能正常、尿蛋白定量小于3.5克、无严重的小管间质和血管病变。注意:怀孕及产后应密切监测补体等血清学指标,若有变化,应及时加强治疗。

    不适宜怀孕的肾病

    一、慢性肾衰患者;二、透析患者;三、糖尿病临床肾病患者;四、不适合怀孕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1)怀孕或产后初次发现;(2)怀孕时狼疮明显活动;(3)怀孕早期出现高血压、氮质血症;(4)抗磷脂抗体高滴度阳性。

    总之,肾病患者怀孕需综合判断,最重要的是肾功能:肾小球滤过率低于30毫升/分钟,强烈建议终止妊娠;肾小球滤过率30~60毫升/分钟,不建议妊娠;肾小球滤过率高于60毫升/分钟,加强产前监测,孕32周前两周监测一次,孕32周后1周监测一次。, http://www.100md.com(张爱华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肾内科主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