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463682
收费式培训当止
http://www.100md.com 2007年5月28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5.28
     山东省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去年以来,凡针对管理相对人举办的各类培训班,除收取场地费、授课费和资料费以外,从不另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为了增强管理相对人的依法经营意识,提高其业务能力,近几年,各地行政监管部门普遍开设了培训班,有的为了提高培训效果,还专门聘请专家授课。通过培训,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增强,理论水平提高。但是,和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做法相反,个别地方的监管部门在培训过程中,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价格,甚至有的地方只收费不培训。这些做法既给管理相对人增加了负担,也损害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形象。

    其实,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培训,是行政监管部门的职责,是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部分。不按规定进行培训,是对工作的失职,更是对管理相对人的不负责任。培训是做好监管工作的必要手段,管理相对人通过培训更加自觉地守法经营,服务社会的能力增强,是对监管工作的最好支持。当然,培训必然要消耗一些成本,让监管部门对所有的成本进行负担,显然不太现实。但是,将培训当作“摇钱树”,向接受培训的管理相对人收取高额费用,既是违规行为,也不利于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觉告别收费式培训,是对监管的准确定位,是对自我职责认识的升华,是管理式行政向服务式行政的自觉转变。在培训中不随意向管理相对人转嫁经济成本,更不向接受培训者乱伸手,应当成为行政监管部门的普遍做法,更应成为扩大培训覆盖面、提高培训效果的自觉行动。 (张铁鹰),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