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供应不宜“专属性”过强
本期编发的两篇调研报告涉及到一个主题:药品供应。通过这两篇报告,我们不难发现,当前基层药品供应的问题主要是药品的流通不畅。这表现在供应渠道狭窄,“专属性”过强,供应效果不理想,即供应质量不高。
从目前基层用药现状来讲,为规范供应行为,定点供应单位、确定供应模式是必要的,但“专属性”过强的弊端与计划经济的弊端一样,容易导致定点单位持“权”自傲、故步自封,从而导致供应链中的加价行为、分派行为。这些,不仅不利于药品市场的合理发展,而且不利于定点企业和医疗单位的规范管理,最终受损的是公众的利益。
因此,为提高药品供应质量,笔者认为,一、定点可以,但不可“专属性”过强。建议引入竞争机制和淘汰机制,对经过一段时间发现其管理出现问题或经营管理不符合规定的,完全可以替换定点供应单位,不搞定点终身制。二、确定固定的模式可以,但要根据市场的发展和群众的需要,不断完善模式的内容。建议对层级购销行为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不允许强行分配采购任务,不允许擅自加价。同时,建议扩大定点范围,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从上级机构获取药品,也可以从规范的药品经营企业采购药品,农民用药可以从医疗机构获得,也可以从正规的零售药店购买。否则,如果基层医疗机构只能从上级机构购药,如果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只能从医疗机构购药,那发展农村药品供应网又有何作用?又如何促进地方药品供应市场的健康发展?
所以,定点也好,制定模式也好,一定要围绕供应质量这一中心,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使基层药品供应真正满足群众的用药需求,并切实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水平和药品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我想,这是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出台各项制度的初衷,也是广大群众对各项制度运行结果抱有的希望。
(文彬), http://www.100md.com
从目前基层用药现状来讲,为规范供应行为,定点供应单位、确定供应模式是必要的,但“专属性”过强的弊端与计划经济的弊端一样,容易导致定点单位持“权”自傲、故步自封,从而导致供应链中的加价行为、分派行为。这些,不仅不利于药品市场的合理发展,而且不利于定点企业和医疗单位的规范管理,最终受损的是公众的利益。
因此,为提高药品供应质量,笔者认为,一、定点可以,但不可“专属性”过强。建议引入竞争机制和淘汰机制,对经过一段时间发现其管理出现问题或经营管理不符合规定的,完全可以替换定点供应单位,不搞定点终身制。二、确定固定的模式可以,但要根据市场的发展和群众的需要,不断完善模式的内容。建议对层级购销行为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不允许强行分配采购任务,不允许擅自加价。同时,建议扩大定点范围,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从上级机构获取药品,也可以从规范的药品经营企业采购药品,农民用药可以从医疗机构获得,也可以从正规的零售药店购买。否则,如果基层医疗机构只能从上级机构购药,如果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只能从医疗机构购药,那发展农村药品供应网又有何作用?又如何促进地方药品供应市场的健康发展?
所以,定点也好,制定模式也好,一定要围绕供应质量这一中心,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使基层药品供应真正满足群众的用药需求,并切实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水平和药品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我想,这是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出台各项制度的初衷,也是广大群众对各项制度运行结果抱有的希望。
(文彬),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