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学分授予标准
(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
3、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得分(余类推):
国外刊物 10~8学分;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6~4学分;省级刊物 5~3学分;地(市)级刊物 4~2学分;内部刊物 2~1学分。
4、科研项目
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5、出版医学著作,每篇写1000字授予1学分。
6、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
7、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8、由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9、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以上2~9项均由单位主管继续教育部门负责审查给分。
(三)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授予,按该项目所属等级及规定的学分数办理;编制远程教育课件的脚本,按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属级别授予标准记分。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Ⅱ类学分授予的具体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
(四)经单位批准,凡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25学分。
★学分登记与考核
(一)项目主办单位授予相应项目类别的学分,学员所在单位负责登记。现代远程教育仍按此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教学单位和教学站点需密切配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应按照统一样式、印制和发放继续医学教育登记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日期、形式、认可部门、学分数、考核结果、签章等。由本人保管,作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凭证。
(三)各单位主管职能部门每年应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和所获学分数登记,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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