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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也是一种罪过
http://www.100md.com 2007年6月13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6.13
“好心”也是一种罪过
“好心”也是一种罪过

    彭姐是药店的“大姐大”,大家都把她当成主心骨,她对那些小店员也照顾有加。可这天她从经理室出来后很生气地说:“以后你们的事我再也不管了,省得费力不讨好。”大家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原来几天前刚来的店员小赵卖药时出了差错,一瓶颠茄片1000片,零售每片1分,那天有个顾客要买一瓶,小赵不假思索地收了人家1元钱,结帐的时候才发现了这个问题,小赵急忙向彭姐求助,彭姐想了想说:“你还在实习期,出了差错肯定对你转正有影响,再说你这个月的销售毛利还没有完成,反正我已经超额了,这样吧,从我刚才卖的××保健品里扣除9元钱补给你算了(这种保健品差价大,经理也同意销售价格可灵活掌握)。”然后她把两种药的单据改动了一下,把帐平了。

    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可不知怎么回事,几天后店长也知道了这事,狠狠地批评了彭姐,彭姐觉得很冤枉,虽然自己私自改动了单据,可钱并没有装到自己兜里啊,店长为什么还要批评我呢?

    就事论事

    私自改动单据,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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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子妖妖:彭姐好心没有得到好报,本是想帮人,谁知道却给自己惹来了麻烦。各位嘉宾,你们觉得彭姐这批评挨得冤吗?

    青鸟:我觉得彭姐该批。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擅自改动已入帐的单据,这是非常严重的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理应受到严惩。这事如果发生在我们药店,按公司的规定当事人是要受到“记过”甚至“辞退”处理的,至少也要扣发奖金。彭大姐仅仅被店长口头批评,就觉得自己很冤枉的想法是错误的,应该继续接受教育。

    有人可能说:彭大姐只是出于帮助同事的好心,并没有把钱装进自己兜里啊,为此受到批评不是很冤枉吗?事实上,“好心不一定能办成好事”,生活中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表面上看,彭大姐是“帮助”新来的店员,以免其转正事宜因为药款短缺了区区9元钱而受到影响,但其实质,却是利用“权力之便”(经理授权保健品价格灵活掌握),把已经入帐的保健品货款改成颠茄片的短缺货款——两款性质不同,怎能擅自改动?而且这样做的结果是,犯错的新店员小赵没有得到教训,转正后难免会继续犯类似的错误;彭大姐今后也有可能继续利用手中的“权力”,作出比抹平9元钱更严重的错误行为来。身为老店员,彭大姐对此行为的严重性缺乏正确认识,受到店长批评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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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彭大姐受到批评后不反思自己错在哪里、如何纠正,只是认为自己“费力不讨好”,这种想法更是不正确的。店长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督促彭大姐端正认识,并在药店里开展一次大讨论活动,以此提高药店的管理水平,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

    “护犊子”害莫大焉

    张铁鹰:民间把为自己的孩子或与自己有关的人的缺点、过失进行掩盖、辩护的行为称为“护犊子”。彭姐“为小赵着想”,掩盖小赵工作失误的做法,就是典型的“护犊子”。彭姐能成为大家的主心骨,说明彭姐业务能力强、人品好。不然,小赵在出错之后,也不会先找彭姐想办法。可是,彭姐的这个主意实在不高明。彭姐没有把对新店员的“照顾有加”与“护犊子”分开,将二者混为了一谈,如果不及时纠正,不仅不利于新店员的成长,而且会损害药店的整体利益。

    彭姐为了帮助小赵“过关”,想到用改动单据的办法,这表明彭姐的“护犊子”心理已经很严重。尤其严重的是,作为一个老同志,本应带头遵守药店各项规定的她,却做出了违规之事,并且在受到店长的批评后,不但不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反而认为自己是“费力不讨好”,觉得自己受了委屈。显然,彭姐的思想素质还不过硬,觉悟与“大姐大”的地位不相适应。既然彭姐“护犊子”心理很重,类似的事件她过去一定也做过,只是店长不知道而已。幸好这次被店长知道并及时制止。挨批评是好事,可以让彭姐及时“悬崖勒马”,也能让其他店员接受教育。彭姐应该借这个机会,当着店内同事的面,作个像样的检讨,表明自己的态度,避免“重蹈覆辙”,也让大家监督自己的言行。只是店长也要作个自我批评,因为这件事的发生不是偶然的,它与平时店长对彭姐的过分“放心”有关,对彭姐工作中的一些不良倾向没有及时予以提醒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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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工作失误的处理,店内一定有明确的规定。像小赵所犯的错误,应该如何处理,店内早有规定。小赵既然知道做错了,就应该主动接受处罚,或者在彭姐提出改动单据时,能婉拒彭姐的好意。可惜小赵没有这么做。这说明制度的执行很容易走样,“互相打掩护”的现象很容易发生。特别是有彭姐这样的“大姐大”的药店,有些事情更容易蒙混店长。所以,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有必要重申规章制度,并且强调对“知情不报”者甚至“故意隐瞒”者,也给予一定的处罚,以防事件被掩盖,而导致差错者逃过惩罚。

    吕晓锋:除了以上两位嘉宾提到的,我认为彭姐还有两点做得不妥:

    首先,彭姐曲解了“经理同意销售价格灵活掌握”的本意。经理同意店员灵活掌握销售价格应该是在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如其他药店同类品种的价格明显比本药店低,或顾客一次性购买商品数量较大时等,此时店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或顾客的要求灵活掌握。此举的根本目的是通过优惠或让利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源,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而不是为店员的工作失误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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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彭姐此举容易引起其他不良连锁反应。既然小赵卖错药价可以通过随意改动销售单据将帐抹平,那么当其他店员卖错药价时,是否也可以采取此种方法将帐抹平?既然销售单据可以随意改动,当药品按照药店规定价格售出后,是否可以通过改动销售单据将差价中饱私囊?如果人人都争相效尤,甚至混水摸鱼,那么药店的管理肯定会失控。

    热心肠要有好办法

    桃子妖妖:那么这件事有没有两全其美的处理办法呢?

    赵迎春:我觉得彭姐也完全没有必要“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毕竟药店还是很需要像她这样的热心肠。但要注意以不违反药店规章制度为前提,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首先将店员小赵的实际情况(作为一名正处于实习期的新店员,由于对药品价格不熟或缺乏实际操作经验而导致工作失误)向店长说明,如果此时让其承担经济损失必然会打击其自信心,挫伤其工作积极性,且有可能影响其转正。“人非草木,孰能无情”,相信店长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会考虑彭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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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在改动销售单据前,彭姐应将自己的想法告知店长,并取得店长的同意。作为一店之长,对店里发生的事情有知情权,尤其是涉及到一些原则性的问题时,店员应主动汇报并取得店长的同意。彭姐擅作主张改动销售单据,店长知道后狠狠批评彭姐也在情理之中了。

    当然,店长的做法也有不妥之处。彭姐出于好意帮助新店员,在没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店长不分清红皂白地批评一通,容易打击店员的自尊心和工作热情,挫伤其工作积极性,尤其是像彭姐这样老资格的“大姐大”。显然店长在处理这件事情时欠缺冷静,方式过于简单、粗暴。对于彭姐的过失行为,店长不应“一棍子打死”,而应委婉地告知彭姐此举虽出于好意,但欠妥当,有违药店规章制度,让彭姐主动认识到自己的工作失误。相信和风细雨式的告诫方式更有助于纠正彭姐的错误。

    若有所思

    帮人要治标更要治本

    王峰:同事之间好心帮忙是应该的,但别人出错时,必须采取正确的方法,如帮同事从根本上查找原因,促使其不断改正不足。平时可多相互提醒注意事项,发现同事的做法可能出问题时,及时加以提醒或帮忙,这就可以避免差错的发生。像此事中小赵出错了,彭姐想帮她也行。她可以向小赵传授自己防差错的经验,告诉其以后售药时应多注意药品的规格、数量;同时彭姐可请求店长从她的销售毛利里扣除小赵的损失,不处罚小赵,给其一个成长、发展的机会。如果彭姐这样做,同样可以解决问题,自己的心尽到了,也不至于违犯规定,更不会对其他店员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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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店员之间互助友爱应当提倡,但同事出错时决不能无原则地帮忙,造假掩饰真相更要不得,这不仅无助于帮同事及时改正不足、提高工作质量,极有可能导致其以后出现更大的失误。

    助人也要讲方式

    桃子妖妖:经历过这件事后,大家认为彭姐在帮助同事时应注意那些问题呢?

    楚楚:助人是一种美德,同事之间相互帮忙也无可厚非。然而助人也应该讲究方式,不能想怎么助就怎么“助”。吃一堑,长一智。有了这次经验教训之后,彭姐今后再遇到这样的事情,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原则不能丢。同事有困难,当然要帮助,但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不能违反自己做人和做事的原则。什么是原则?原则就是个人处理事情的依据和尺度,不能超越法律的要求和道德的底线,要求当事人不能站在局部利益上看问题。就像你认为“帮同事把帐平了”是助人为乐,但实际上是违反了做事的原则和药店规定。因为在同事利益和药店利益之间,药店为大,个人为小,不能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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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责任不能丢。责任是社会和工作本身赋予你的一种义务。一个员工的责任是什么?朱伯儒说:“就是兢兢业业地做好每件工作,像一个安在哪里就在哪里闪闪发光的螺丝钉。”具体到药店店员,其根本的责任不外乎以下两点:一是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二是能忠实于自己的药店,不做“小动作”。对工作有责任心的员工,领导才会器重。像案例中彭姐私下修改销售单据,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自然不能得到领导器重。

    三是不要找借口。犯了错误之后,要敢于承认和面对,而不是为自己的过失寻找借口。彭姐为朋友“两肋插刀”违反药店规定,因此而受到店长批评,这是很正常的,没有什么委屈可言,毕竟你犯错在前,店长批评在后。但彭姐却拿“钱并没有装到自己兜里”作为“逃避批评”的挡箭牌,是不妥当的。正确的方法应该是虚心承认失误,争取店长原谅。店长都是精明人,谁愿意重用一个时常寻找借口的店员呢?,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