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 实行四十个“首次不罚”
本报讯 日前,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更好地优化地方医药经济发展环境,江苏省镇江食品药品监管局在严格执行药品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行政执法首次不罚制度的意见》。《意见》规定,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对药品经营企业(含批发、零售)的药品购进、销售记录不完整,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等四十个非主观故意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首次违规行为,坚持“教育在先,处罚在后;服务在先,处罚在后;规范在先,处罚在后”的原则,科学界定主观故意、过失和无过错的认识意志因素,以书面形式给予教育并责令整改,凡是按照要求及时整改的,不予行政处罚。
通过在全系统实行四十个“首次不罚”,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在依法加大力度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规范和帮促初次违规及违法行为轻微的企业走上合法生产、经营的健康发展之路,营造“人本执法”的和谐氛围。(黄良俊), http://www.100md.com
通过在全系统实行四十个“首次不罚”,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在依法加大力度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规范和帮促初次违规及违法行为轻微的企业走上合法生产、经营的健康发展之路,营造“人本执法”的和谐氛围。(黄良俊),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