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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仿药食品泛滥何时休
http://www.100md.com 2007年6月18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6.18
     家住北京的王女士日前气愤地向记者反映,近日她在外地出差期间因咽喉肿痛,到一家药店买药,结果吃了好几天一点效果也没有,症状反而更严重了。拿起“药品”包装仔细一看,发现是“卫食”字号,也就是说,这只是普通食品,连保健品都称不上,而当时荐药的店员却口口声声称其可治疗王女士的病症。

    今年4月,卫生部发布公告(2007年第7号)称:禁止使用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命名其生产的食品,食品经营单位(包括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零售药店)不得购入、贮存、陈列和销售与已经批准的药品名称相同的食品。公告发出已两个月有余,为何仍有药店在打“擦边球”,逆风而行呢?记者随机走访了北京的几家药店一探究竟。

    ■京城:多数循规蹈矩

    记者首先来到了金象大药房和平西街店,询问是否有夏桑菊、板蓝根,随后发现这两种商品都被整齐地摆放在OTC专柜,且标注为“国药准字”号。记者又询问是否有含片类,店员推荐了“亮嗓”,并告诉记者,其乃“健字”号,可缓解症状但不能根治,只能用于咽喉疾病初期。记者观察到,该店将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食品类商品划分得很清晰,没有发现仿药食品混迹其中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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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一家名为“广惠康”的药店,该店将专柜划分为心脑血管类、清热解毒类、非处方药、处方药、保健食品、百货类等近10个专柜,记者有意寻找“卫食”字号仿药食品,未果。仔细询问后,发现这家药店没有销售。

    此后,记者又走访了几家药店,多数店员都会仔细询问病症后荐药,并且鲜有普通食品混迹药品之中。但在记者走访的最后一家药店里,在记者的“强烈要求”下,该店员拿出了胖大海含片和金银花含片,记者发现,这两种药的文号都注明是“卫食”字号,且与其他OTC类含片摆放在一起。记者两次询问这两种是否是药,该店员都给予了肯定回答。记者只好指出该“药”的批准文号是“卫食字号”,为何与药品摆放在一起销售?面对记者的质疑,该店负责人解释道,药店是将其放置非处方药专柜销售,只是为了方便消费者自行选购。

    ■外地:尚有鱼龙混杂

    初步看来,京城药店“仿药食品”混迹药品销售的现象很少见,但是外地药店的状况却不那么乐观。近日相继有广州、福州、四川等地媒体报道,部分药店存在经营不规范的现象。某些仿药食品与药品看起来很相似,又和药品混在一起摆放。如果不仔细看,普通消费者很难发现这些食品与药品的区别。而在药店买药的消费者,几乎没有人注意药盒背面的“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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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仿药食品为何在药店如此泛滥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药店负责人表示:药店销售人员格外热衷于推销这些普通食品或保健食品,这一切都源于利益,“它们与一些相关药品售价接近,可是一般来说,普通食品或保健食品带来的利润要比药品高多了。”

    此外,还有不少药店经营者感觉“冤枉”。他们表示,卫生部的公告没有具体说明在规定之前取得的“卫食”字号的仿药食品能销售到什么时候、经营单位应在何时停止销售,如果销售有什么处罚等,这使得商家无所适从,不知该如何执行。

    ■忠告:药店加强自律

    仿药食品大量存在,服用这些产品效果究竟如何呢?专家指出,仿药食品当药品使用可能会贻误病情。如“国药准字”的夏桑菊、板蓝根能治感冒,但“卫食”字号的却无法起到根治疗效。一般“国药准字”的夏桑菊的说明书会明确注明:“服用夏桑菊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而且风寒感冒者不适用,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而食字号一般是没有说明书的,其用料、选材、用量也没有明确规定,消费者如果不知道服用时有哪些禁忌,可能会因误服而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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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消费者根本就不会区分‘药字号’、‘食字号’,对摆上货架的商品更分不清哪些是药品哪些是食品。因此,药店更应该将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食品及普通食品分类清晰摆放,以免误导消费者。另外,店员荐药一定要告知消费者药品与保健食品、普通食品疗效及本质上的区别,切忌见利忘义。零售企业应加强自律,以长远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不能短视。”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朱长浩的一番话语重心长。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则认为,要想真正解决仿药食品泛滥的情况,国家应尽快理顺和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对仿药食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行规范,防止出现“傍”药品的食品。

    而一位业内人士的话似乎更具有现实意义:“仿药食品的存在确实是个尴尬的问题,遇到诸如此类问题时,药店不应以这样那样的理由推脱责任,而应该及时掌握业内最新相关政策动态,查缺补漏,使药店经营走上更加规范的轨道。”

    本报记者 董笑非,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