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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民将自选何处购处方药
http://www.100md.com 2007年6月18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6.18
     本报讯 近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了《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自10月1日起颁布实施。根据《条例》规定,从10月1日起,市民可持处方自由选择在医院或药店购买处方药。

    过去,人们在看病时,常会拿到标有“a1、b1”等标志的处方,只有到医院的药房才能买到处方药,这是医院控制处方外流而采取的办法。如今,《条例》建立对公民持处方购药权利的保护与限制禁止制度。规定“公民有权持处方在就诊的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购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

    有人担心拿着处方在药店买不到药,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隋殿军说:“医疗机构的进药渠道和药品零售店进药渠道可能不一样,或者是品种调剂问题。允许个人拿处方到药店买药,经销商也会到零售药店投放药品,不只是在医院能开出处方药。”

    (江南),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