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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代购药案妇婴医院败诉
http://www.100md.com 2007年6月22日 《现代护理报》 2007.06.22
     拿到判决书,患儿的母亲失声痛哭。他们起诉时要求赔偿80万元,但法院只判赔25万多元。在开庭审理一个月后,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对市妇婴医院代购药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医生代购药以假药论处,判妇婴医院赔偿患者25万余元。

    案件回放手术失败患者索赔80万

    宣判前,原告3岁男童熙熙没有出现在法院。他的母亲黄女士流着眼泪说,最近一周以来,熙熙的身体状况很不好,因为身体抵抗力下降,他一直高烧不退。家人没钱把他送入医院治疗,只能将他留在南海一些私人诊所里打吊针。

    2005年2月16日,患有地中海贫血的3岁男童熙熙住进广州市妇婴医院,实施同胞脐血移植手术。在此期间,负责实施手术的医生以手术需要的一些药物医院没有为名,让熙熙的父母交了约86750元的代购药款。该医生通过一名叫做王华的药贩子,从香港浩华大药房购买了8种药物。手术后,熙熙因为出现了严重的排斥反应,必须进行第二次移植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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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发后,熙熙父母认为是医生代购的药物造成了手术的失败。广州市卫生局对事件进行调查后,认为当事医生外购药的行为是错误的,随后对当事医生作出了扣发两个月奖金的决定,但却没有规定医院要对患者熙熙作出补偿。今年3月,熙熙的父母将妇婴医院告上法庭,索赔80万元。

    一审判决医生代购药以假药论处

    7月11日,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妇婴医院不仅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反而提出反诉———患者在妇婴医院住院期间,拖欠了12.5万元的医疗费,医院要求患者家属清付这笔费用。

    越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妇婴医院对熙熙采取的治疗方案虽然没有问题,但当事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定渠道购药,所代购的8种药品,有7种在内地是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购买的,而且其中一种叫马利兰的药品的购入价远远高于市场价,医生这种代购药的行为没有必要。

    判决书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医生在这种情形下所购的药物应该以假药论处。那么,被告在治疗过程中将质量无保证的假药用于原告,不排除已严重影响了原告身体和导致移植手术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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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越秀区法院认为,妇婴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判决妇婴医院赔偿25万余元,并驳回其要求熙熙清付医疗费的请求。

    患者家属下一步治疗费用或再起诉

    宣判过后,妇婴医院的代理律师拿着判决书匆匆离开法院,他表示要问过医院的意见后才能决定是否上诉。

    对于这份判决,熙熙的父母表示不满。在法院门外,两人哭着对媒体说,他们起诉时要求妇婴医院赔偿80万元,其中包括50万元的继续治疗费用。现在熙熙的健康状况不佳,第二次移植费用要比第一次高出许多,但家庭已经无力承担了。

    而熙熙的代理律师李承辉则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他指出,目前继续治疗费没有实际发生,而他们之前所提供的几家医疗机构的费用预算出入太大,法院没有支持这项请求是情理之中的。至于继续治疗费用,将和熙熙的父母商讨后,决定是否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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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分析案件三大疑点尚待解释

    医生为病人到境外代购药,不管是为了治病还是为某种私利,按照有关规定,都要按假药论处。越秀区法院的判决为这种在医疗界普遍存在的行为敲响了警钟。

    但在判决的背后,有关此案的争论仍未停息。本案中有几个疑点让人无法释怀。

    疑点一,事发后,有医生认为,骨髓移植所需的一些进口药物内地尚未引进,医生通常会以代购方式让患者买药,目的就是为了治好病。但本案中,为什么医生代购的8种药有7种是内地有售的,其中一种药的价格还高于内地售价?

    疑点二,事发后,医生竟然再也联系不到当初卖药给他的药贩子王华。今年5月份,王华被广州警方抓获,但审理的结果如何,至今家属也未得知。

    疑点三,熟悉医药行业的人都知道,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该院医生代购的8种药均为处方药,需要凭医生的处方才能买到,根据香港有关法律的规定,在香港的药房买处方药须凭香港执业医生的处方才能买到,那这些药物又是怎么到了药贩子手里的呢?

    如果这些疑点得不到很好的解释,恐怕当事医生再多的辩解也是苍白的。

    (□王瑾陈绮丹),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