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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十一五”末,我国食品“标龄”由12年降低到4.5年,制修订周期控制在2年之内——五大新举措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http://www.100md.com 2007年6月26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6.26
     6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通报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有关情况。

    该负责人强调,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好转。截至2006年年底,我国制定了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1965项,其中强制性标准634项、推荐性标准1331项,制定食品行业标准2892项。今后,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与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将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以农产品、加工食品卫生和质量为重点,加快相关产品生产、销售过程和餐饮服务等环节质量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重点是抓好可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1141项国家标准和1322项行业标准的修订。到“十一五”末,解决标准老化问题,使我国食品标准的标龄由现在的平均12年降低到4.5年,制修订周期控制在2年之内,基本建成以国家标准为主体,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和管理标准相协调;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基本接轨;能适应我国食品产业发展,保障消费者安全健康,满足进出口贸易需要,科学统一权威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为从食品生产、加工、消费各个环节对食品安全进行有效监控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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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进一步加大重要标准的实施力度。在农产品种养殖领域,坚持“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有效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工作方针,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在前五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基础上,计划“十一五”期间,新建6000个国家级示范区,力争实现每个县有5个左右国家级示范区,使总量达到10000个的目标。在食品加工领域,以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食品企业标准体系并推动其有效运行,积极推进食品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工作。在流通领域,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开展,重点抓好产品包装材料、运输器具、仓储设备及场地环境卫生、鲜活农产品超市准入要求、标签标识和农产品溯源等标准的实施。

    三、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研究。依靠科技创新,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促进农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研究,逐步形成农业和食品安全科学研究与标准研究同步,科技成果转化与标准制定同步。重点开展食品危险性评估、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及检验检测技术、转基因产品、食品标签标识、食品追溯和召回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工作。积极跟踪食品安全重大项目的研究,重大科研项目要突出标准制定,形成标准的早期介入、积极跟踪的有效机制,解决食品领域标准相对滞后的问题。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充分考虑我国食品的生产加工条件、膳食结构和生活习惯等多项因素,积极吸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监测的成果,参照相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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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建立健全国外技术法规评价体系,对国外技术法规草案中涉及我国企业利益的技术内容加紧研究论证,及时提出我方意见,提前消除国外不合理的技术性要求。做好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前瞻性研究,2010年前完成一批食品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对分析及对策研究课题。积极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欧盟指令等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快制定和修订相关领域的重要标准,以促进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防止不安全的产品进口。

    五、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化建设。发挥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的作用,形成全方位的互联互通,实现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共享。尽快整合国内食品安全标准化信息资源,实现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与国内各行业、各地方的链接,解决相关标准信息资源分散、信息不畅等问题。在现有国家基础性农业标准数据库及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平台的服务面,开发标准化信息平台的服务新功能,强化食品安全标准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继续与各主要贸易国共建双边技术标准资源共享平台,提高平台的适用性和有效性,为广大生产者、消费者和监管部门提供标准信息服务。

    (国家标准委供稿),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