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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及中医中专将停止招生
http://www.100md.com 2007年6月28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6.28
     本报讯 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发布通知,自2007年起,停止中等中西医结合专业招生,原则停止中等中医学专业招生。

    通知还指出,考虑到西部地区中医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内蒙古、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等9省(区、市)的部分学校暂保留中等中医学专业设置,年招生规模控制在500人以内,招生时限截止到2010年。允许招生的学校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定同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登记之后,举办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所取得的学历方可作为参加中医专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自2007年起,除经审批同意招生的学校外,其他学校违规招生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的学历均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徐亚静),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