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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违规企业 规范执法行为——新和县局稽查台账“一箭双雕”
http://www.100md.com 2007年6月28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6.28
     本报新疆讯 前不久,新疆新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多次说服教育无果的情况下,根据稽查台账记录,正式向城区一家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下达了警示清单,责令该企业对药品经营中存在的违规问题限期整改,否则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看到清单上所列违规行为,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执法人员的认真,决定认真实施整改。

    今年以来,新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一些药品经营企业不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经营药品,并屡查屡犯的问题,创新监管方法,建立起规范的稽查台账。该局在原有基础上重新修改制作了《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执法情况记录表》,增设了“现场检查存在问题”、“执法检查人员签字”、“被执法检查单位负责人对检查结果的意见”等项目,规定每次执法监督检查都要当场填写执法检查情况记录,并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字,最后由当事人确认执法人员填写的执法检查情况属实后签字盖章,从而形成一份完整、真实的检查记录工作账。这项制度不仅规范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解决了职责不清、相互推诿、处理混乱等问题,而且为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监管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助于强化企业诚信经营意识。

    据了解,自稽查台账制度实施以来,新和县大部分药品经营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得到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新和县百信大药房负责人说:“现在,药品监管部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方法不断创新,执法水平也不断提高。如果我们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药品,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轻则损失经济利益,重则连药品经营资格都没有了。”

    (缪昌俊 徐继军)

    栏目主持人: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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