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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合作医疗的“受益者”
http://www.100md.com 2007年7月2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7.02
     农村合作医疗正成为燎原之势,实施的,正在实施的,多是从减轻农民负担为主要目的,这也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精神,让老百姓受益。可是,一些地方的受益者却未必是老百姓,其中的玄机恐怕只有“业内人士”清楚。

    厂家的某感冒药出厂价为3元,经销商正常销售给终端客户为3.5元,市场零售价多在6元左右。然而,新型合作医疗中的乡镇卫生院被当地的卫生局和医药公司“垄断”后,卫生局监督经销商招标,经销商招标的价格却在5元以上,送到乡镇卫生院后几乎就是6元了,甚至高于6元。那么,其中的受益者究竟是谁呢?明眼人应该一看就知道。

    某县被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后,农民参合率达到了80%以上,由于认为得到了实惠,农民的住院率较以前有了明显提高,但他们真正受益了吗?以某农民阑尾炎住院为例:手术总费用一般为1200元左右。而现在的住院费用平均为2500元左右。按合作医疗的规定,除了国家补偿外,仍旧高出的治疗费用由患者承担,那么最后受益的是各个定点医院,老百姓还要为高昂的医疗费用埋单。

    以上做法显然违背了新型合作医疗的精神,可是,按照有关部门的逻辑分析,其渠道没有乱章法,其规则合情合理,还要我们做什么?

    近段时间有注射头孢过敏事件发生,有老医生发出感慨:先前很少有此种事发生,难道一定是医生用药不当或者是患者体质不适所致?排除此种原因,厂家故意降低生产成本或许也有瓜葛。拿青霉素来说,其本身不是过敏源,导致过敏反应的是合成、生产青霉素过程中产生的高分子杂质,有效控制杂质才是关键。如果新型合作医疗中的相关部门像不负责的厂家一样“偷工减料”,倒霉的仍旧是老百姓。

    在合作医疗中,一些地方的受益者决不是老百姓,而是“有关部门”。“相关部门”也许要辩解:那么多药品和医疗设施都在合作医疗中使老百姓得到了实惠,偶然的不合理现象正在改进,难道说医疗合作真的无所作为?但愿真如此种说法,问题只是局部的,我们真正期待的是,所有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都能得到实惠,都能看得起病。(马鑫良),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