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491145
医疗机构开处方要写药品通用名
http://www.100md.com 2007年7月5日 《现代护理报》 2007.07.05
     近日,从天津市卫生局获悉,天津市新制定了《天津市整顿和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该市医疗机构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处方。这样,只要是同一种药物,患者就可以通过对各个品牌的横向比较自己决定买哪种。

    药品名称主要分为通用名和商品名,通用名是国家规定的统一名称,同种药品的通用名一定是相同的,而且这种通用名在世界范围内都是认可的;而商品名则是由不同药厂对自己制剂产品所起的名字,所以同一种药物由不同药厂生产往往具有不同的商品名,由此造成同种药物的价格、规格也会有所不同。患者到医院看病经常有这样的感觉,医生往往按商品名开药,患者由于不具备医疗知识,只能照方抓药,没法根据价格等因素考虑购买其他药品。此次《行动方案》规定,医疗机构要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处方,这样患者再购买药品的时候就可以充分比较同种药品,根据个人意愿进行购买。,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