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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得擅为外国人换器官
http://www.100md.com 2007年7月9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7.09
     为了切实加强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管理,卫生部近日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人体器官移植指导原则,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就境外人员申请实施人体器官移植的事宜发出通知,强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为以旅游名义到我国的外国公民实施人体器官移植。

    通知规定,外国公民申请到我国实施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必须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卫生部后,根据回复意见实施。我国人体器官移植要优先满足中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永久性居民)的需要。医疗机构在为香港、澳门、台湾永久性居民实施人体器官移植前,也要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卫生部报告。

    通知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规定实施人体器官移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撤销医疗机构相应专业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

    通知还规定,除《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外,医疗机构不得利用任何方式发布有关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广告。

    《北京晨报》2007.7.4,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