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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供药是社会责任
http://www.100md.com 2007年7月11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7.11
     为了强化定点药店的管理,提高定点药店服务质量,石家庄市近日出台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考核办法》,要求定点药店必须按医疗保险准入制度,维护和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实现24小时供药服务,及时供应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保证药事服务质量。

    药店24小时供药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地方政府仍要出台政策指导医保定点药店的经营行为,说明一些药店在经营过程中的确存在“投机取巧”的行为,比如承诺24小时售药但却无法兑现。原因为何?“只亏不赚”几乎成了药店异口同声的托词:由于夜间顾客稀少,但药店在人力支出、用电支出上并没有减少,同时还面临“防盗”等问题的困扰,因而大多数药店干脆放弃了,这其中不乏医保定点药店。

    应该说,药店提供24小时供药服务并非具有争议性的话题,早于2004年4月1日施行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就明文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要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尽管24小时供应药品并不等于“24小时营业”,而且是在“有提供这种服务的能力”的基础上进行的,但大多数药店面对这种“软性倡导”表现出的却是“知难而退”:既然不是强制,那就属于可做可不做的事情,权衡利弊,还是放弃的好。

    笔者认为,药店经营本着“见利益就上,见困难就让”和制度打“擦边球”的做法折射出部分药店在利益观念上的狭隘性。药店不能赚钱无法生存当然不是我们所期待的,然而药店放弃自身的社会责任,单方面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却置广大群众的购药需求于不顾,同样是违背经营原则和道德要求的狭隘之举。因此,确保24小时供药是药店(尤其是医保定点药店)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令人欣慰的是,目前在我国的一些大城市,自动售药机正逐步出现在药店外,不仅解决了群众晚上购药难的问题,而且还节省了药店的人力资源支出和其他支出,值得同行借鉴。, 百拇医药(王献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