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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67950
十三、进口药品管理中的处罚规定
http://www.100md.com 《中国药事管理》
     警告:

    进口检验一批不合格(一批:一个批号)。

    未及时报告不良反应。

    擅自更改包装、标签。

    包装、标签:无中文名称;无中文主要成分;无注册证号。

    停止进口检验:

    进口检验两批以上不合格(含2批)。

    未及时报告不良反应,造成严重后果。

    擅自更改中文说明书。

    已被警告两次及以上者。

    超出进口药品注册证限定使用范围。

    生产国已停止生产、销售、使用。

    其他严重违反中国药品管理法规的。

    禁止销售使用:

    无《进口药品注册证》

    假冒、伪造注册证和批件。

    假冒、伪造检验报告书。,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