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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罚 则
http://www.100md.com 《中国药事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生产不符合法定标准药包材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使用无《药包材注册证书》药包材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使用进口药包材的。

    第二十四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获得《药包材注册证书》擅自生产药包材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经营未经注册药包材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经营和使用国家已淘汰药包材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药包材注册证书》及《进口药包材注册证书》的。,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