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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67845
第三章 审议和发布
http://www.100md.com 《中国药事管理》
     第十五条 行政法规草案由职能司先送办公室审核后,由办公室报局务会审议通过后,

    由局长签发报国务院。行政规章送审稿须经局办公室审核后,报局务会讨论通过。

    第十六条 报送行政法规草案、行政规章送审稿的同时附送起草说明和有关材料。

    第十七条 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法规,由局长签署发布

    令。行政规章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由局长签署发布令。

    第十八条 发布令由发布机关、序号、法规名称、通过或者批准日期、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和签署人等内容组成。发布令由局办公室统一编号。

    第十九条 发布令全文刊登在《中国医药报》上。发布令正式译本,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定。

    第二十条 行政规章发布后,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上报备案。,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