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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67936
三、仿制药品的申报审批程序(附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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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仿制药品的企业填写《仿制药品申请表》并附以下资料,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

    申请报告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拟仿制药品申请的审批件。

    《仿制药品申请表》。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药品GMP证书》复印件。

    有关技术资料。

    进行人体试验的须同时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资料,确认企业或车间申请生产的药品与所核定的生产范围、条

    件相符后,进行以下审查工作:

    考核生产现场(重点考核样品来源、有关相应生产设备、质量检测仪器、试制记录、检验记录等)。

    省级药品检验所现场抽样申请企业试制的连续3批样品,并出具检验报告。申请仿制生物制品的,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抽样检定。

    凡需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试验的,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在仿制药品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连同《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药品GMP证书》(复印件)、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书及有关资料一式3份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后,对同意仿制的药品编排统一的批准文号,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核发;生物制品的批准文号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

    附图4 仿制药品的申报程序,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