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学版 > 药学理论 > 《中国药事管理》 > 第五篇 药品研究、生产的监督管理与再评价
编号:11468000
第五章特殊药品管理
http://www.100md.com 《中国药事管理》
     一、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对医疗用毒性药品施行特殊管理的政策。

    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国家规定管制的毒性药品共39种,其中毒性中药包括砒石、砒霜 、生川乌、红升丹、生马钱子、生甘遂、雄黄、生草乌、红娘虫、生白附子、生附子、水银、生巴豆、白降丹、生千金子、生斗夏、斑蝥、青娘虫、洋金花、生天仙子、生南星、红粉、生藤黄、蟾酥、雪上一枝蒿、生狼毒、轻粉、闹阳花共28种。毒性化学药品包括去乙酰毛花甙丙、阿托品、洋地黄毒甙、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升汞、水杨酸毒扁豆碱、亚砷酸钾、氢溴酸东莨菪碱、的士年共11种。

    毒性药品的生产、收购、供应和配制者必须经过批准。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名的和方;药房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处方,且每次处方供应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