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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68150
第四章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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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是开办药品经营企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法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必须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部门同意,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发给《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经所在地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药品的,予以取缔,没收全部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无法核定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