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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68180
第七章 附则
http://www.100md.com 《中国药事管理》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药品集贸市场:系指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从事药品购销活动的场所,包括未经批准举办的药品交易会。它是由多个无证经营者或借用合法企业保护的经营者或有证异地经营者,相对集中进行独立的、分散的药品现货采购、仓储、保管、运输、销售活动的场所。

    进口药品国内销售的代理商:是指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法人,依据其与国外制药厂商之间所签定的协议,从事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代理等业务的药品经营企业。

    异地经营:是指擅自改变《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原注册登记地点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是指《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品种范围。

    本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的违反药品批准文号规定的情况,是指按法律规定未构成假劣药品的行为。

    本办法第二条中所称的药品购销,不包括个人购买消费药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个体诊所不包括乡村中的个体行医人员和诊所。

    本办法中的市,是指行政区划中的地级市,不包括县级市。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药品分类管理的内容,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实施后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颁布之前发布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的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9年8月1日起实施。,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