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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药材专业市场的假劣药品的查处
http://www.100md.com 《中国药事管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对在农产品集贸市场上出售的中药材,卫生行政部门(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在农产品集贸市场上擅自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中药材品种和无证销售除中药材以外其他药品的,由有关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国家管理局、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整顿中药材专业市场的标准》(国中医药生[1995]7号)规定:中药材专业市场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该市场的质量检查制度,对该市场经营品种组织抽验。发现中药材质量问题的,依据《药品管理法》进行处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建立各项市场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严禁国家规定禁止进入市场的中成药及有关药品进入市场,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