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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出库与运输
http://www.100md.com 《中国药事管理》
     第四十三条 药品出库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第四十四条 药品出库应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查。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应建立双人核对制度。

    第四十五条 药品出库应做好药品质量跟踪记录,以保证能快速、准确地进行质量跟踪。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四十六条 对有温度要求的药品的运输,应根据季节温度变化和运程采取必要的保温或冷藏措施。

    第四十七条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危险品的运输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由生产企业直调药品时,须经经营单位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发运。

    第四十九条 搬运、装卸药品应轻拿轻放,严格按照外包装图示标志要求堆放和采取防护措施。,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