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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训经费
http://www.100md.com 《中国药事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专项拨款。

    (二)国内外有关单位的资助。

    (三)其他方式来源的培训款项。

    第二十三条 面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务员、直属单位和省局级领导班子成员、国家级药品监督员及相关公务员的培训,均须列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年度培训计划,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项培训经费支付。由局机关各司室提出经费预算,经局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报局领导审批。

    第二十四条 面向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人员培训计划不列入局经费预算,由主办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参训人员的培训费。,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