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学版 > 药学理论 > 《中国药事管理》 > 第五篇 药品研究、生产的监督管理与再评价
编号:11468014
第二章 认 证 申 请
http://www.100md.com 《中国药事管理》
     第五条申请药品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规定填报《药品GMP认证申请书》一式二份,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情况(包括企业概况、GMP实施情况及培训情况);

    (三)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的负责人、检验人员文化程度登记表;高、中、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四)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生产的组织机构图(包括各组织部门的功能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五)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生产的所有剂型和品种表;

    (六)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的环境条件、仓储及总平面布置图;

    (七)药品生产车间概况及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料通道、气闸等,并标明空气洁净度等级);

    (八)所生产剂型或品种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过程控制点;

    (九)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验证情况和检验仪器、仪表校验情况;

    (十)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第六条新开办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申请GMP认证,除报送第五条2至10项规定的资料外,还须报送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车间)批准立项文件和拟生产的品种或剂型3批试生产记录。,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