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办药品经营企业资格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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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事管理》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能要求:为规范开办药品经营企业资格认定工作,严格控制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标准和条件,而制定的部门规章。该办法共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通过开办资格审查后,方可申领《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对药品批发企业开办资格审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资格审查工作。
规定了开办药品批发企业资格审查程序。审查程序中明确,开办单位向拟开办企业所在地省
(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开办申请报告,并经其初审通过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被批准后申请开办者可依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资格审查细则组建药品批发企业。建成后,由当地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开办资格初审,初审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规定了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资格审查程序。程序中规定:申请开办者首先向拟开办企业所在地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开办申请报告。开办申请报告由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申请开办者方可依据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资格审查细则要求组建药店。建成后,经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开办资格初审,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申领《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百拇医药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通过开办资格审查后,方可申领《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对药品批发企业开办资格审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资格审查工作。
规定了开办药品批发企业资格审查程序。审查程序中明确,开办单位向拟开办企业所在地省
(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开办申请报告,并经其初审通过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被批准后申请开办者可依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资格审查细则组建药品批发企业。建成后,由当地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开办资格初审,初审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规定了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资格审查程序。程序中规定:申请开办者首先向拟开办企业所在地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开办申请报告。开办申请报告由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申请开办者方可依据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资格审查细则要求组建药店。建成后,经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开办资格初审,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申领《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