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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68155
二、国家药品质量公报产生程序
http://www.100md.com 《中国药事管理》
     国家药品质量公报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制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并发布,每年4期,每季度1期。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在制定国家药品质量公报草案时,组织对公报的内容进行核查,对不合格的药品向生产单位或抽样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发出不合格药品核查通知书,同时抄送生产单位或被抽样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自接到不合格药品核查通知书后15日内,对拟定被公报的生产单位或被抽样单位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报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在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核查时,应通知被核查单位限期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或派工作人员去现场核查,被核查单位不得拒绝核查。

    核查结束后,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及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国家药品质量公报草案,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