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禁止药品经营企业招商经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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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事管理》
1998年10月2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国药管市(1998)124号文件,发出"关于药品经营企业招商经营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药品招商经营概念、特点和其实质进行曲了说明和界定;文件明确指出禁止药品经营企业招商经营药品;禁止非药品经营企业以"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等名义从事药品招商经营活动;文件要求各地卫生、医药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坚决制止药品招商经营活动。对证、照齐全参加药品招商经营活动的,按异地无证经营依法查处。对无证、照参加招商经营活动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同时,文件对工业企业参加招商活动和举办药品招商经营活动的也做了相庆规定。,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