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国家药品价格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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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事管理》
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条规定,药品价格管理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司。
二、药品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对下列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
临床应用面广、量大的少数基本治疗药品、预防制品。
一类精神药品,一类麻醉药品和避孕药具等特殊药品。
三、中央药品定价、指导价目录的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九条规定,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国家有关部门管理价格的药品目录见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关行政机关和药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药品经营者),进行药品价格活动必须遵守。, http://www.100md.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条规定,药品价格管理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司。
二、药品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对下列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
临床应用面广、量大的少数基本治疗药品、预防制品。
一类精神药品,一类麻醉药品和避孕药具等特殊药品。
三、中央药品定价、指导价目录的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九条规定,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国家有关部门管理价格的药品目录见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关行政机关和药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药品经营者),进行药品价格活动必须遵守。,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