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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医师法》完善的空间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3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8.03
给《医师法》完善的空间

     某中医药大学毕业生小丁在毕业4年后,才于2006年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取执业资格。(特约记者 卢冬虎 摄)

    7月29日,全国大部分省份和地区都已公布了2007年度的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成绩,通过分数线的“准医生”,才可以参加9月份在全国统一举行的综合笔试考试,没有通过的只能等待来年;那些没有资格参加考试,却依然在医疗岗位上工作的“准医生”们,只能望考兴叹,这些人就成了非法行医群体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中国医师协会曾在全国范围内就《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中涉及到的部分问题和医疗行业现状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大家普遍认为《医师法》的颁布实施是一大进步,推进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法制化建设,对加强医师队伍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素质,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便是考试制度。

    考试制度不完善导致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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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医师法》规定,医学院校毕业生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后,才有资格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考试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取得医师资格后,才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取得合法执业权。

    而在现实中,上述规定的实施却遇到了实际问题:毕业生在医院试用1年才可参加执业医师考试,考试过关的3个月之后才得到资格证,2年之后才能得到注册。据统计,每年大约有上百万医科院校毕业生毕业,在毕业生们没有注册的3年零3个月的时间里,按照《医师法》的规定,若行医就属于“非法行医”。

    “有的毕业生屡次医师资格考试无法通过,导致接受他的医院不知该如何安置其工作;有的医院提出试用期1年,未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即解除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公布之时,往往毕业生已经过试用期而转正。”某三甲医院科室主任王木表示,现在普遍还存在一个问题,有的毕业生毕业后并未直接进入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但在其他行业工作一段时间之后,再想重新回到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时,却发现往往这些单位都以其非应届毕业生,又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为由将其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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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以上的问题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法?

    王木建议,将《医师法》相关规定做一些修订,可以使其更符合我国的实情,更完善。“毕业考试与医师资格考试结合,将医师资格考试时间提前到医学院校学生毕业时。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专科、中专学历,毕业时即可参加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在取得毕业证书之际即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这样的话,一个年轻医生的成长会快很多,还可以避免在相当长时间内都没有合法行医身份。”王木说。

    传统医学执业之困

    按照《医师法》规定,中医不得执业西医,中医不能开西医的处方,西医不能开中医的处方。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张医生认为,这既与实际情况不符,又与国家所提倡的中西医结合相悖。“在实际诊疗工作中,我们经常碰到需要开中药汤剂的例子。比如宫外孕术后调养,产妇催乳,最常见的例子就是剖腹产以后,我们都会开大黄和芒硝给患者切口外敷,使切口愈合效果更快更好。我们学的是西医,但在学校同时也修过中医的课程,而中医院的医生也需要开抗生素及其他西医药品。如此规定与临床实际似有不符。”张医生说。而有中医院的中医也提出,“如果我参加某种考试通过后,能不能获得西药的处方权”,目前政策上又缺乏这种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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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32所中医院校的学生做了调查,发现他们约1/3的时间学习西医,理化知识与西医理论丰富,但中医理论基本训练严重不足。英语、计算机等公共课程占了1/4。历来被中医大家所重视的中医经典学习课程不断被删减,甚至成为选修课。中医教学中掺杂“牵强附会”的西医学诠释内容越来越多,很多学生基本看不懂中医古籍。

    “我们毕业后,大部分的出路仍在西医院,况且执业医师综合笔试内容大多也是西医的临床知识。我们把学习重点放在西医上,那也是顺应潮流,不得已而为之啊。”成都中医药大学大三学生李翔宇在QQ上说。

    广州中医药大学某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在现行中医院校的教育模式以及执业医师考试的“指挥棒”引导下,正在把学生培养成中医不精、西医不通的半成品。而中医院校将中医、中药、针灸等设为相对独立的专业,医不识药,药不懂医,如此割裂水乳交融的中医医学和药学,结果造成学生知识结构上的“残废”,中医、中药、针灸的作用都难以充分发挥,甚至很难维持原有水平。他担心西化中医成为主流后,中医将不知如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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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翔宇们为自己的尴尬身份感到无奈,而和盲人张磊相比,他们已经幸运多了。

    正规学校毕业的盲人张磊开办的个人按摩诊所,在当地小有名气。此后,他试图扩大营业,但卫生局不予审批——张磊没有获得执业医师资格。

    按照《医师法》规定:从业医生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内容包括阅读CT、X光片、心电图等;另外有临床操作,视、触、叩、听四诊。对于盲人来说,这是个无法逾越的规定,他们没有阅读能力,无法迈过考试的坎。

    这意味着,即使盲人从正规的医疗按摩学校毕业,也只能从事保健按摩。对需要谋生的盲人来说,保健按摩和医疗按摩最主要的差别体现在收入上。保健按摩收费标准是20~30元/小时,而医疗按摩则至少是50元/小时,最高为500元/小时。

    年前,张磊曾经对国务院在修改中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充满期待,可是2月底该条例颁布后,张磊失望地发现,里面没有写入“保障残疾人获取执业医师证”的有关条款。于是,他们发起了大规模的网上签名请愿,希望对现状能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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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声影像诊断权去向何方?

    1999年以前,我国超声影像专业尚处初级阶段(我国是在20世纪80年代引进的超声影像专业),在该领域的从业人员大多数为医技类人员、护士及少数从临床科转行过来的医生。1999年后,按照《医师法》的规定,各地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将超声影像诊断人员纳入了《医师法》的执法范畴。

    此时,各医疗单位却为超声诊断人员的诊断权问题犯了难,如果不将这些人员认定为执业医师,他们将失去诊断权,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如把他们认定为执业医师,其学历及职称又不符合《医师法》的相关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医院在当地医政人员的协助下,对超声影像的诊断人员进行了执业医师的直接认定,有的医院只能对超声影像专业的人员制造假学历及假职称进行认定。

    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部分医学院校增设了医学影像专业。《医师法》实施后,一批批学生陆续毕业,按《医师法》相关规定参加执业医师考试,但考取率仅在20%左右。考生们觉得,大量考题都是针对临床医师出的,这与他们在校所学的知识相差甚远,他们在学校的专业课设置主要是CT、超声影像、核磁共振等,临床课程设置不多,毕业后又未在临床科做过具体工作。这样的考题对他们来说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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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沙井医院检验科胡主任认为,将超声影像医生列入《医师法》管理范畴不合实际。超声影像报告是根据检查脏器的声像图特征,用文字、数据、图片等方式记录下来,操作人员结合自己的实践工作能力,进行综合分析和鉴别后,提出的超声诊断。而临床诊断,要根据临床表现和其它检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与鉴别后,才能提出临床诊断。超声影像诊断不属于临床诊断。因此,超声影像诊断只是作为临床诊断的一种辅助手段而被广泛应用。各医院谁也不会将超声影像诊断作为最后诊断去面对患者。那么,超声影像诊断没有必要列入《医师法》的管理范畴。而一年年的考试照样进行,没有考过关的超声影像医生照样在本职工作,同时还压上了巨大的心理包袱。

    “我希望有专门针对超声影像医生的考试,这样对我们公平得多,也有利于超声影像专业的发展,咱们技术水平的提高。”一位B超医生如是说。

    具体问题具体解决

    卫生部医政司相关负责人在一次会议上表示,欢迎大家就《医师法》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以期今后予以更好的完善。对于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禁止的,那就是允许的,各地地方卫生部门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变通。一些具体问题在不违反大原则的情况下已做过适当变通,如《医师法》颁布前未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无学历的中医师承者或确有专长人员的有关人员,如果提出的申请及认证材料通过,卫生行政部门都给予了医师资格认证。

    为了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目前医政司已发布《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作为《医师法》更好的补充。针对目前《医师法》执行所遇到的一些问题,该负责人建议地方的卫生行政部门收集当地的实际情况向上反映,具体问题具体解决。, 百拇医药(刘远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