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出台基建项目监督检查办法
本报北京讯 为做好中西部地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保证项目资金安全,确保建设质量,8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由国家局对中西部地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制定检查方案,组织项目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反馈投资主管部门。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开展项目自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落实整改;按时向国家局报送项目进展有关情况。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项目社会公开监督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局将向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时通报项目检查结果。对管理制度健全、执行程序规范的项目单位和地方,给予表扬;对管理不善、弄虚作假、质量低劣、损失浪费或存在责任事故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还将把项目检查结果及时反馈投资主管部门,作为优先、暂停和暂缓安排资金的重要参考。
(国文), 百拇医药
《办法》指出,由国家局对中西部地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制定检查方案,组织项目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反馈投资主管部门。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开展项目自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落实整改;按时向国家局报送项目进展有关情况。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项目社会公开监督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局将向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时通报项目检查结果。对管理制度健全、执行程序规范的项目单位和地方,给予表扬;对管理不善、弄虚作假、质量低劣、损失浪费或存在责任事故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还将把项目检查结果及时反馈投资主管部门,作为优先、暂停和暂缓安排资金的重要参考。
(国文),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