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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营销策略而已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13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8.13
     当市场形成以代理制为主导的营销结构之时,直供模式事实上也日益式微,而未曾被前者彻底替代。个中缘由,可以用“存在即合理”来解释。也就是说,在某些市场主体之间,直供仍是有价值的,因而是继续适用的。如今,直供仿佛呈现出某种勃兴态势,并且十分引人注目,其实不过是市场运行中的正常反应。若因此认为直供将成为压倒代理制的主旋律,则很可能是一种误判。

    有人把减少中间环节能降低成本,作为直供模式复兴的理论基础。事实上,降低成本只是直供价值的一个而非全部来源;而且,若抽去了前提条件,直供降低成本就很可能成为一个谬误。减少中间环节实行直供,的确能省去一块支付给代理商的可观成本,但中间环节的减少,并不意味着流通本身的取消。确切地说,产品的市场推广是必须的,因而产生的成本也是无法规避的,区别只在于做这项工作的主体发生了变更。没有了代理商,厂家和零售商就要自己做市场推广,因而成本依然存在。

    直供中发生的流通成本,可能低于代理制,更可能高于代理制。如果直供具有比代理更能节省流通成本的绝对优势,代理制就不可能产生,代理行为也不可能广泛存在。流通成本的大小,不仅取决于环节的多少,更取决于效率的高低。实际上,透过代理商,厂家和零售商都能节约包括信息成本、交易成本、渠道建设成本在内的很多费用。当然,对于某些市场主体而言,选择直供也可能降低流通成本,但由这块成本转化而成的利润,却很可能由直供双方分享,而未必达致真正的终端。否则,它们就不会青睐于直供,更不会有从代理转向直供的动力。这样来看,所谓减少中间环节一定能使消费者在价格上受益,若不是自我标榜,很可能是一厢情愿。

    其实,直供也算不上彻底,最彻底的是自己既做生产又做营销,“万事不求人”,连一分“肥水”也不让流入“外人”田。这当然是很荒谬的主张,但以为直供能够复辟就很有点这意思。代理制之于市场经济的巨大价值是有目共睹的,拿直供说事,更多的恐怕是做给中间环节看的一种策略。但真正有智慧的策略不是强为直供或代理张目,而是哪种模式适合自己就采取哪种模式,必要时也不妨兼容并包、合而用之。

    (江城子),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