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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药猝死谁之过?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13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8.13
     据媒体报道,最近成都一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导致39岁男子猝死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

    2006年8月23日,刘某吃了从某药店买回的药后,不到两小时即殒命。经司法鉴定,药品没有问题,问题出在过量服用上。刘某服用的“感冒药”中有3种处方药——“比特力”、“乙酰螺旋霉素”和复方甘草片,而刘某服用的“比特力”超量,诱发心脏病死亡。刘某家人认为,给刘某配药的店员吴某没有医师资格,也没有处方权,他在患者没有出示医生处方的情况下,擅自将盐酸西替利嗪、乙酰螺旋霉素片等处方药随意配方,结果导致刘某超剂量服用处方药,最终出现呼吸困难而死亡。

    出现刘某吃药猝死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一是药店没有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的规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需要分开摆放,处方药不得开架自选,顾客需凭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显然,这家药店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来出售处方药。二是药店没有执业药师把关。顾客来购买药品,即便是非处方药,也需要向执业药师咨询或者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三是顾客自我保护意识薄弱。许多顾客由于掌握医药知识有限,而自我药疗意识又很强,他们往往自己买些认为很对症的药品来服用,其实这些所谓很对症的药就有许多潜在的副作用和不良反应。

    笔者认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药店要自律经营,遵纪守法。二是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管,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药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直至吊销其证照。三是执业药师把好用药咨询关。药师不在岗,停售处方药,保障顾客用药安全有效。四是加强顾客的健康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宣传健康的生活方式,正确的安全用药知识,提高顾客自我保护意识,减少药害事件的发生。

    (胡品福),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