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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基层医疗机构“20℃”之忧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24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8.24
     看了“医院药房”版《让药品安全度夏》一文,笔者也同样和文中的药房同仁感到疑惑,如何才能规范地执行国家对药品储存的有关规定呢?

    应当说,不同药品对储存条件有不同的要求,倘若不采用正确的储存方法,极有可能引起药品内在质量发生变化,给公众用药安全带来隐患。国家药品管理部门从公众用药安全角度考虑,对药品储存条件作出明确而严格的要求,出发点固然是好的。但是,我国各级医疗机构受经济条件所限,不少县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的条件比较差,尤其是一些贫困地区,连基本的医疗条件都达不到,更不要说为药品提供符合要求的储存条件了。

    一般来说,药品在制药企业仓库或大医院药库存放时,满足关于“凉处不超过20℃”的规定还是可能的,但问题是药品的储存问题更多还是存在于各级医疗机构的药房。在一些基层医疗机构,乱放药品的情况很常见,这就给公众用药安全埋下了隐患。怎么办?笔者认为,依靠各级医疗机构原有的发展模式,解决这个问题困难较大,必须依靠国家对医药卫生事业的政策性支持。这几年,国家大力推进全民医疗社会保障体系,也逐步加大了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性投入,不妨将药品储存作为一项重要事情去对待,统筹考虑解决基层药品储存条件差的问题,这可能是解决药品储存难的最好办法,也是切实可行的。

    对基层医疗机构而言,药品储存的难点主要就是没有钱改善硬件设施,包括建规范的药房和恒温设施。因此,只要国家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能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在医疗卫生扶持资金预算中考虑到,改善各级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的、经济条件差的医疗机构的药品储存条件,再加上药品管理制度的细化,必定可为公众健康加上一道用药保险。

    读者 王峰,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