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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服务≠临床药学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24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8.24
     将药学服务观念渗透到整个医疗卫生保健过程中,无论何时(在药物治疗前、治疗过程中、愈后康复等时期)、何地(在任何场所),都要实施药学服务称之为全程药学服务。药学服务是在成功开展临床药学活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两者在内容和形式上有许多相同之处,但笔者认为,药学服务不是临床药学的代名词,在许多方面与临床药学有着本质的区别:

    ①临床药学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住院患者,药学服务的服务对象是全体公众。临床药学是药学服务的一个环节,前者是临床药师的职责,而后者不仅由药师个人实施,而且更需要通过集体合作完成,在深度与广度上拓宽了药学服务的内涵。

    ②临床药学强调“以病人为中心”,药学服务则全面体现“以人为中心”的指导思想。

    临床药学的工作重点放在药物使用的过程,着重某种计划或操作(如TDM、ADR监测,药物利用评价等)。而通过药学服务,公众与药师不再有距离感,有用药的问题可以随时得到药师的帮助和关心,真正使药学人员的职业与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活幸福的责任感联系起来。

    ③临床药学是医院药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而药学服务是药学工作的全部。临床药学从一开始就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临床药师的业务活动面比较局限,也分专业和专科。药学服务则强调全体药师的集体参与,所有药师都要围绕公众健康工作。药学服务在药物治疗过程中不是一次性的,而是连续不断的——病人出院后,社区药房的药师负责病人的保健服务任务。因此,药学服务不是医院药师的专职,而是全社会药师共同的责任。, 百拇医药(浙江省温州市中医院 董飞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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