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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传统医药成为国际趋势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30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8.30
     只有在一个变革的时代,传统知识才会遭遇保护的问题。20世纪以来,科学的交叉融合和技术集成,导致重大的创新突破,信息及信息技术成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各种知识资源已成为各国增强自身竞争力的重要财富源泉。进入21世纪,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原有的经济格局不断地被打破,各种利益关系需要重新审视和调整。因为拥有潜在的巨大利益,传统医药知识的保护问题成为这些关系的焦点之一。

    ——编者按

    ▲不当占有引发保护问题

    ※经济全球化使得传统医药知识面临衰亡

    ※西方国家推行的知识产权制度遭质疑

    ※传统医药知识保护成为众多国际论坛的主要议题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在带给人们舒适生活的同时,也悄悄地改变了人们的行为习惯和价值观念,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而到来的西方文化渗透并占据着人们的思想观和价值观,一些传统的文化被逐步地边缘化,使得与特定传统文化密不可分的传统知识,尤其是传统医药知识,面临衰亡,最终将导致传统资源保有国失去传统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失去一个民族固有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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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回归自然思潮的提出和展开,世界资源由于过度利用而逐步减少,西方发达国家改变用暴力掠夺他国资源的传统方式,更多地利用其先进的技术和资金手段来控制国际资源及其流向。因而,科学技术上的领先和资金的优势必将导致发达国家对各种传统资源(特别是传统医药知识)的优先占有。印度的“楝树案”和“姜黄案”、南非的“Hoodia仙人掌案”、南美“死藤水案”的出现,让人们看到,由西方发达国家倡导并向全世界推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为这种不当占有和不当利用行为打上了“合法”的标签。

    各种对传统医药知识的不当占有和不当利用引发了对传统医药知识的保护问题。目前的经济规则主要由发达国家制定并向世界各国推行,这种规则虽然有利于科学技术和人类的共同发展,但不容置疑的现实是,西方发达国家掌握了世界上最主要的先进技术。这使得掌握领先科学技术的国家可以“合法”地利用别国的各种传统知识资源,不但优先占有形成的各种智力成果,而且可以限制甚至排斥传统资源国对自身传统知识的使用和利用。

    传统医药知识保护已成为许多国际论坛的主要议题,从上个世纪70年代到2006年的近四十年里,各国际组织从不同的角度对传统医药知识保护问题进行了探讨,传统知识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国际论坛上一个重要的议题,联合国下属的各机构组织都从不同的角度对传统医药知识保护问题进行了探讨,初步形成了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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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与不变,两大阵营各持己见

    ※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制度需要改变

    ※发达国家:保护传统知识应在现行专利保护框架下进行

    发展中国家是主要的传统医药资源保有国,他们在感受西方文化和现代生活方式并被强烈灌输的同时,还肩负着保护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的义务,其世代相传的传统医药知识又被发达国家无偿利用,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受到越来越大的威胁。而西方国家的人们在充分享受现代科技的同时,也忍受着环境破坏和现代文明病的煎熬,重新感受到传统医药知识在社会各方面的巨大价值,唤起了药品研发领域的回归自然热。以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舞台上对传统医药知识的利用和保护问题提出了新的主张。

    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努力将传统医药知识保护问题列为国际组织的知识产权谈判议题,认为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不能从整体上充分、有效地保护传统知识,这对于传统知识的保存与可持续发展是不利的。他们还主张将传统知识的保护纳入现有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中。在2004年12月和2005年3月召开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理事会上,讨论了对传统知识给予有效的“专门”保护的含义,以及在什么程度上需要专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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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一些发达国家则认为,讨论传统知识保护应当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框架下进行,因而坚持认为应先有国内立法再考虑制订国际条约。美国有学者认为,把专利保护延伸到传统知识领域是传统知识保护最简单的办法,不主张建立一个新的制度。

    ▲保护传统医药知识成为国际趋势

    ※成为发展中国家外交砝码之一

    ※一些发展中国家开始国内立法

    ※短期难以取得重大突破,但区域协议有可能产生

    近年来,一些发展中国家纷纷通过国内立法建立了传统医药知识的专门保护制度,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泰国在2002年颁布的专门针对泰医药的《泰国传统医药知识保护与促进法》。

    还有一些国家的政府也作了大量的努力来通过授权给当地居民以获得对传统医药知识的保护,如菲律宾《本土居民权》、巴拿马《特别知识产权法》、孟加拉国《生物多样性和社团知识的法令》、巴西《保护生物多样性和遗传资源暂行条例》等。其中,印度除了坚持在2005年底之前不给药品授予专利权外,还允许当地居民对于本地生物资源及其利用有决定权,同时,印度还于近年颁布了《植物资源保护农民法案》和《生物多样性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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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医药知识保护问题从提出到列入国际社会谈判的议题,其发展的速度非常之快,已成为以发展中国家为主导的国家外交砝码之一。

    传统知识保护问题是发展中国家用以对抗在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中占明显优势的发达国家所提出的主张。随着问题谈论的进展,许多国家均认识到包括传统医药知识在内的传统知识保护问题与人类的健康生存和社会的持续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这使得保护传统医药知识问题发展成为了世界各国的共同需求。

    目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传统知识保护问题已经初步达成了两方面共识:一是传统知识保护的目标和原则是保存、尊重、承认价值、持续发展、平衡利益;二是应在现有知识产权框架中增加披露来源和利益分享的规定。

    但是,传统医药知识保护问题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一个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问题,其理论和实践都将有一个发展的过程。鉴于发达国家对传统知识保护问题的排斥理由,也为了在传统知识保护方面积累经验,传统知识保有国应当积极努力,相互借鉴经验并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以传统医药知识为重点的传统知识保护法律规定,并以此来推动传统医药知识保护的国际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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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已经认识到,国内立法是促进传统医药知识保护国际进程的重要一环,但是,传统医药知识国际保护在短期内还难以取得重大突破,但区域性的协议有可能首先产生。

    围绕对传统医药知识的保护问题,一些法律上的理论问题和立场问题需要尽快解决:传统医药知识保护问题的正当性和可行性问题,也就是充分发挥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在传统医药知识保护中的作用与建立传统医药知识专门保护制度之争,是对传统医药知识的局部(有商业价值的部分)进行保护还是对传统医药知识进行整体保护(即“流”的保护和“源”的保护);由于传统知识的内涵、外延比较丰富,使得各种传统知识的特异性比较大,是建立统一的、普适性的传统知识保护法,还是根据需要和紧迫性去进行传统医药知识方面的单独立法。

    对于这些理论问题,目前传统医药资源保有国(发展中国家)与西方发达国家之间的意见分歧较大,传统医药知识保护的国际进程在短期内还难以获得较大的进展。但我们相信,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和知识产权问题谈判的进一步深入,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必将在各自的立场上作出对应性的让步,共同的文化和利益需求有可能促使多边性的传统医药知识保护协议在一些区域内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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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例

    印度的“楝树案”——印度的楝树一直用于对抗侵袭粮食作物的数百种害虫和真菌病害。1994年美国W.R.Grace公司和USAGRICULTURE申请了名为“采用疏水方式提取印度楝树油,用于防治植物真菌的方法”的专利。

    南非的“仙人掌案”——南非的布西曼族在长途游猎中为抑制饥饿感,常咀嚼一种名为Hoodia的仙人掌类多汁食物来消除饥饿和口渴。1995年,南非科学与工业研究委员会从Hoodia中分离出活性物质并申请了Hoodia抑制食欲的成分P57的专利。

    印度“姜黄案”——印度人一直把姜黄用作烹饪调味的香料并用于愈合伤口和皮疹。1995年,密西西比医学中心将传统医药知识直接申请美国专利“姜黄在伤口愈合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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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美“死藤水案”——“达藤”是亚马逊流域部落中的巫医们世代用以制造祭祀饮料“死藤水”的一种树皮,1986年,美国人LorenMiller将“达藤”申请美国植物专利。

    国际组织探讨保护传统知识问题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1983年,联合国粮农组织(UNFAO)第21届大会,通过《关于植物遗产资源的国际承诺》(第八号决议),开始认识并探讨遗产资源的知识产权问题。

    199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通过《生物多样性公约》。形成三个目标:保护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组成成分的可持续利用、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分享遗产资源的商业利益和其他形式的利用。

    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WHO)通过WHA56.31号关于传统医药的决议,指出:“认识到传统医药知识是该知识发源地社区和国家的财产,应给予充分地尊重”。同年,WHO召开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传统医学全球战略决议》,敦促会员国根据既定的国家立法和机制,酌情制定和实施关于传统医药的国家政策和法律。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鄄ESCO)在1972年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基础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提出了对人类遗产的完整保护。

    200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表《郑州宣言——国际范围内对传统知识、传统文化表达和遗传资源的保护展望》,表明传统医药是传统知识保护的重点领域之一。

    (宋晓亭),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