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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82307
张功耀的新十条是划时代的文献
http://www.100md.com 2007年9月3日
    王澄医生 2007年9月1日

    公元2000年前后在中国大陆发生的反对中医运动起自于方舟子等人多年的努力。特别是方舟子先生本人,他的文章,他的演讲,他的观点,他的书籍,他的新雨丝影响着千千万万中国人。他对真理的不懈的追求和对不科学的中医的具体内容的分析和批评,鼓舞着每一个有良知的人,教育了那些生下来就从来没有疑问过中医的人。2006年4月张功耀先生提出《告别中医中药》,和2006年10月7日及其后由“无知”的243人提出具有先知性的建议“中医中药退出国家体制”之后,中国社会沸腾得像煮开的水。举国上下,人人反思中医问题。由心说的真话,由嘴说的假话,和不经过脑子说的傻话,铺天盖地。

    然而,真理是写在每一个人的心里的,包括反对我们的人的心里。通过最近一年多的争论,中医在三个方面开始全面撤退:一。中医开始离开临床疾病,离开现实生活。中医臆造出让人无法相信,不愿意付钱的“治未病”和“亚疾病”。二。中药的包装很快就换成“保健品”了,以后就不叫“药”了。商人到底是商人。心里没有学说和装给别人看的“民族情怀”,只有钱和生存。他们转得快,跟着形势跑。 三。中医原本要向农村方向撤退。谁知今年8月18日小草民的文章发表了。一介小小草民可能给中医向农村方向撤退带来了很大的麻烦。2006年那会儿,对于中医被城市淘汰去农村的问题,我的思想还很模糊。2006年12月西风独自凉在新雨丝的短文中对我的“中医到农村”的观点提出批评以后,我才发现自己是“30年前的城乡老思想”。今年8月,我们欣喜地在新雨丝上读到小草民的重要文章《让中医退出国家医疗体制致全国人大代表的一封公开信》。他说的话正是今天的国家领导人朝思暮想的事。要解决中国社会不和谐和不稳定,国家体制方面有什么问题?我们都同意小草民的意见,强烈要求取消“一国两医”的错误医疗体制。只有“一国一医”,才能在体制上做到社会公平,国家的政策才能在人前说得过去。只有“一国一医”,才能避免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被人强迫,不得不接受被城市淘汰的中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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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此,中医中药退出国家体制的理论问题大多都点到了。就在这样一个大格局下,张功耀先生不失时机地发表了“新十条” 《中医中药退出国家医疗体制的含义列表》(附录4),把中医中药退回民间后的具体管理办法都说得清清楚楚。给我们展示了未来一个新生的中国医疗事业憧景。我们今后的努力,就是把张功耀的新十条一一落实。让中国人民早日脱离中医的愚昧,和全世界人民共享现代医学的成果:科学,有效,及时,安全,不浪费。

    小草民和张功耀的文章非常及时地发表在十七大召开之前,我们相信十七大代表们一定会对中医问题又有一番热烈讨论。无论讨论结果如何,有讨论就比以前他们一家说了算强。

    (完)

    附录1。小草民《让中医退出国家医疗体制致全国人大代表的一封公开信》。新雨丝2007年8月18日

    附录2。西风独自凉(12.9写于牛博网)《对《中医师出国为那般 ?》的一点意见》。新雨丝2006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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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3。王澄《和谐社会就是让城里人吃药,农民吃草?》2007年4月30日。新语丝,医学捌号楼,医学评论网yxpl.net

    附录4。张功耀 《中医中药退出国家医疗体制的含义列表》。2007年8月27日。

    医学评论网yxpl.net2007年9月1日

    (新十条全文)

    就世界范围内的医疗体制建构来说,政府所承认和使用的医学只有一种主流医学,那就是科学医学(我国俗称“西医”)。传统医学(我国主要是“中医中药”)只能是主流医学的一种补充。唯独我国,从上个世纪50年代实行“中西医并重”以来,一直实行“一国两医”体制。5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中西医并重”的体制建构是荒唐的,不可能的,有害的,给我国社会累积了本不应该累积的社会问题。为避免这些社会问题进一步地累积下去,我们应该让中医中药重新退出国家医疗体制。实施这个体制回归构想的具体操作,可概要罗列为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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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1.医疗质量控制

    主流医学(科学医学)

    由政府职能部门通过执业人员培训、资格考核、《药典》即《医生手册》编写、制定《国家医疗赔偿制度》和《病人权力公约》等措施进行医疗质量控制。

    补充医学(传统医学)

    由医患双方自由约定。

    2.医疗权力分配

    主流医学(科学医学)

    获得国家医师执业证书的医生不得使用任何传统医学方法和措施诊断和处置病人。其余权力,由政府职能部门通过考核后具体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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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医学(传统医学)

    (1)不得从事体检、拔牙、外科手术、人工流产、战地救护、婴儿接生。

    (2)不得用任何西医方法、西医医疗仪器诊断和处置病人。

    (3)不得签署婴儿出生证、病人死亡证、病人转院建议书。

    (4)不得参与法医鉴定。

    (5)不得在有西医生在场的情况下参与病人急救和抢救,以避免添乱。

    (6)不得参与医疗事故鉴定。

    3.医疗资格认定

    主流医学(科学医学)

    通过政府职能部门考核后认定,并发给相应的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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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医学(传统医学)

    由全国传统医学行业协会决定,政府不干预,不认定,不发证。

    4.开业和执业管理

    主流医学(科学医学)

    由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公安部核准开业并行使管理职权。

    补充医学(传统医学)

    政府支持成立全国传统医学行业协会,以行业自律形式实施此类管理,国家政府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行使核准开业和执业状态的监督管理的职权。

    5.法律责任

    主流医学(科学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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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生严格执行国家认可的诊断标准和治疗标准,出现医疗事故,由国家负责;医生自立诊断标准,使用尚未得到认可的医术处置病人而引起的医疗事故,由医生自己负责。

    补充医学(传统医学)

    按照医患双方的约定各自履行职责,发生争议时,可通过调解、民事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但医疗事故鉴定一律由国家指定的机构负责,不由双方各执其词的争辩决定。

    6.医疗队伍建设

    主流医学(科学医学)

    通过创办多层次医学科学教育培养基本人才。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岗位轮训,保持医学知识、技术和管理的不断更新。

    补充医学(传统医学)

    国家不兴办任何形式的传统医学教育,也不鼓励(不拨款、不审批、不提供场地、不承认学历)民间兴办这样的教育。传统医学的民间教育由传统医学行业协会决定其办学形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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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研究与开发管理

    主流医学(科学医学)

    国家卫生部、科技部组织科学医学的研究与开发。此外,国家卫生部(科技部不参与)也组织对传统医药学进行有目的的观察,并依据世界卫生组织关于整合传统医学的“安全第一、有效第二、品质第三”的原则,在长期观察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对传统医药方法进行开发性研究,将其中符合以上“三原则”的传统医术逐步整合成国家体制内医术。

    补充医学(传统医学)

    自行组织研究与开发,自享其成果。但,未经国家整合的医术不能成为国家医术,相关的药品不能与西药混销,相关的医术也不能与西医混用。

    8.在国家医疗保障体制中的地位

    主流医学(科学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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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入国家医疗保障体制,由国家医疗保障体制和社会救助体制为患者提供医疗报销。

    补充医学(传统医学)

    不纳入国家医疗保障体制和社会救助体制。国家医疗保障体制和社会救助体制,不为任何传统医学报销费用。

    9.经营模式

    主流医学(科学医学)

    在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大局的前提下自主经营。

    补充医学(传统医学)

    没有国家任务,完全自主经营。

    10.医疗宣传

    主流医学(科学医学)

    医生和医疗机构可以在学术媒体上讨论医学新发现和新疗法,但不得在大众媒体公布这些讨论。在大众媒体公布医学新发现和新疗法由卫生部和科技部联合把握。公布之后,是否写入《国家药典》和《医生手册》由相应的职能机构单独决定,卫生部和科技部不得强迫。

    补充医学(传统医学)

    不得借用国家、国家机构、国际组织的名义,只能以本人或本医疗机构的名义,公布医学新发现和新疗法。国家公务员和已经接受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的医生、药剂师、教师、工程师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传统医药的广告宣传,以免误导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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