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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的一个惨痛事件
http://www.100md.com 2007年9月4日 新语丝
     祖述宪

    我批评中医说理充分,文字不算激烈。年轻些的人的批评可就不同了,他们据理力争,敢于“刺刀见红”。我经历过文化专制年代,那时中医也是政治,关乎“政策”,对它只能说好,连问题也提不得。不过在不同的时候、不同需要时,同一事件对不同的人的命运影响也可能不同。

    1958年大跃进时代,号召“只要敢想敢说敢干,什么人间奇迹都能创造出来”。这时解放军一所医院传染病科的黎磊石医师,把他响应“中西医结合”的号召,查阅了《外台秘要》等多种中医古籍,经过多年努力找到的中药“藜芦”治疗血吸虫病方法贡献了出来。由于那时治疗血吸虫病的药物是酒石酸锑钾静脉注射,有严重的毒性,因此这一中西医结合的“喜讯”令人十分欢欣鼓舞。在中共中央血防领导小组的指挥下,临床应用迅速铺开。

    当时我在上海第一医学院读书。苏德隆教授(后来是我研究生时期的导师)是全国血吸虫病研究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对这个发现持审慎的态度。可是就在那年还有个“拔白旗,插红旗”运动,他的“审慎态度”竟成为“白旗”的罪状之一。我们班上一位好事的同学用轻薄挖苦的口吻写了一篇批判文章,刊登在《校报》上,题目是“何必杀头”。文章大意是,苏某人曾经说过,中医治好血吸虫病杀他的头(我不知道他是否真的说过),如今已经确凿证明中药“藜芦”能治好血吸虫病,那就该杀头了。但又何必杀头呢,还是好好地改造思想换个头脑吧。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差不多与这篇文章发表的同时,临床应用发现“藜芦”具有严重毒性,引起视神经萎缩,许多病人的眼睛瞎了,还造成一些死亡。于是临床治疗立即停了下来。这时上海第二军医大学的李承祜教授的生药鉴定证明,所谓的“藜芦”其实是百合科萱草属的萱草根或野金针菜根,而这个植物是有剧毒的。因此,上级指示以上海第一医学院药学系为首的一些药物研究机构进行毒性成分的分离研究,但是最终证明对虫子的抑制作用和毒性是同一个成分,无法分开的。那个年代浮夸成风,“藜芦”对血吸虫成虫的生殖系统的抑制作用其实也不强,而且复发。“藜芦”治疗血吸虫病也就不了了之,留下几篇惨痛的临床报告而已。而真正有效的治疗血吸虫病的药物——吡喹酮,不久却在根本没有血吸虫病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因为当时还有一个社会主义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故不能简称德国)的拜尔实验室问世,解决了血吸虫病治疗的大难题。吡喹酮虽不能说十全十美,但与我在用酒石酸锑钾治疗血吸虫病时脑子里经常想的理想药物相比,可以说是已经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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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藜芦”这件事过去了整整10年,在我的脑海里已经逐渐淡忘时,却又出现相关的另一件事情。1968年“文革”期间,我在安徽医学院(即现在的安徽医科大学),全校师生在“工宣队”领导下,开赴凤台县乡下搞“斗批改”。寒冬一天的下午,我们连队的头头集合全连师生,带着学校的“走资派”和“反动学术权威”到附近的一个生产队,与贫下中农一起对他们进行批斗。这当中有一位是病理生理学教授兼科研处长,也就是当年安徽医学院“藜芦”研究组的负责人。批判会的控诉者是一个教研室的技术员,连队的头头之一,他言语夸张,极富煽动性,说某教授是残酷迫害贫下中农,把贫下中农当作小白鼠进行毒药试验、造成多少人瞎眼和死亡的罪魁祸首,现场农民都义愤填膺,摩拳擦掌,个别人还向他们砸石头子。幸亏一些教师看到形势严重,做了预防工作,否则很有可能出人命的。

    今天我写下的这段文字,实际上在那次批斗会上就在我脑子里酝酿了。那时学识丰富、具有独立见解的资深知识分子左右为难,进退维谷,动辄得咎。对这个悲惨事件曾经做出预警的苏德隆教授,遭到了粗暴的批判,而响应上级号召,积极进行“藜芦”疗法研究的某教授,几年后也落得一个更严重的罪名,招来更多的批斗。

    我不知道发明“藜芦”疗法的黎磊石医师在“文革”期间的遭遇如何?他在军队的医院,境遇可能好得多。他承认“有过惨痛的教训”,仍然坚持中西医结合,随后发明了中药雷公藤治疗各种慢性肾炎,成为解放军肾病研究所所长、医界名人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不过雷公藤的疗效、毒副作用究竟怎样?与其它疗法相比究竟有没有优点,还是根本不及国际通用的疗法?从许多中医仍然将雷公藤或其主要成分与皮质激素联用来看,至少可以说“不理想”。无论如何,认为雷公藤是中药,就无需进行严格的临床试验评价,得到医界(不是“中医界”)的公认,就贸然推广,是非常不适当的。,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