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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91774
批判的批判之批判——评《在“科学”的面前捍卫民众的权利》
http://www.100md.com 2007年9月18日 新语丝
     作者:陆小斌

    《新京报》是我最爱看的报纸,也是我家唯一的订阅报纸,已连续订了三年。尽管关于犯罪、事故和文艺八封的消息稍多了些,总体水平还是高的,经常会出现令我私下叫好的策划和版面。最近该报新开了科普版,知识性和趣味性均属上乘。不过,言论版上有些东西,而且标明为专家教授所作,却是不敢恭维的。

    9月15日该报发表的一篇题为“在科学面前捍卫民众的权利”文章,就是一例。作者在文中提出,应当保障每个人的“愚昧的自由”,既然如此,那么我就来超限地行使一回这个权利。

    该文的主旨,是批判近来一些人对中医的批判,高屋建瓴,引经据典,言之凿凿,掷地有声。要不是我桥走得太多盐吃得太多,而且多少也学过一些经济学哲学什么的,恐怕真要被它侃晕了,从而完全丧失再批判的念头和能力。

    文章的中心观点之一是,中医的命运应该由消费者的市场行为决定,排斥中医,就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但是,关于对医药的自由选择权,我们手边就有一事,足以使这种堂皇的冠冕立刻变成疑似的皇帝新衣。国家药监局的前局长郑某,主政时每年批准成千上万种新药投产和在市场上按“自愿”的原则买卖,按说这是“极大地增加医疗市场的多样化和自由竞争”,因而也极大地丰富了我国消费者的选择权。他被处死了,人心大快,同时也使人心情沉重。因为,即使他没收一分钱的贿赂,也应该被枪毙一百多回。那些个“新药”,许多是加入西药有效成分的中药,或者是添了一点中草药的西药,还有一些根本就不是什么“药”,又都没有必要和充分的说明,享有充分“自由选择权”的消费者因之而爱到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远非郑某人和家人受贿数额所能比肩。国家和医药行业信誉的损失,还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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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引用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的话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明显不当。弗氏学说只是当代经济学几个主要流派中的一家之言,无论从哪方面看都是如此;他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全盘市场化的观点,并不是他的伟大理论系统中的代表性意见;而且,在这个具体问题上,弗老恐怕并不正确,至少是出于对市场机制的无限热爱而过于极端了。在当今这个世界上,还没有哪个现代国家能将或会将医疗和医药事业完全交由市场安排。其中的道理,请原谅,用脚后跟想想,都能明白一二。

    文章居高临下地指出,关于中医的争论应该摆脱科学还是不科学的“修辞学”纠缠,这一点我很拥护。不过,第一,这个建议似乎有点侮辱了争论双方和列位看官的智商,事实上,两边和第三边都有很多明白人,他们很清楚问题的实质所在。第二,既然都不要再“修辞”了,那么,扯上“20世纪科学哲学理论的发展”,不就更离题万里,隔靴搔痒,云山雾罩了吗?说过来说过去,“拽”过去“拽”过来的,归根结底,还是那一句话:因为科学不是万能的,所以不科学的东西就一定是能的或者不能被说成是不能的。据我的初步考证,这个逻辑在中国的原始发明权,属于人体特异功能科学家们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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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篇文章引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科学和利用科学知识宣言》中的一句话,要为中医打起了联合国的大旗,并上升到“我国履行国际责任的神圣使命”的超高度。我只好承认自己孤陋寡闻,上网查阅了宣言的全文。那句话的原文是这样的:(“考虑到”之第26条)“作为认识世界和了解世界的重要手段的传统知识和民间知识,可以并且在历史上曾经对科学技术作出过重要的贡献;必须保存、保护、研究和发扬这种文化遗产和实际经验知识”。除此之外,该宣言及其附件中还有好几段与此有关的话,可以被引申为支持中医的根据。对此展开分析太过冗长,而且那也不是我的“神圣”的人际责任,只说三句话大致也就够了。如果中医在中国能够安分守己于这样一种定义和定位,那么近两年来关于中医的争论的基本问题也就解决了,需要进一步讨论的,只是如何“保存、保护、研究和发扬”。这不能不使我联想起作为“国粹”的京剧,而且,我也不太同意中医应该步京剧之后尘。对于众多中医粉丝,那更是万万不能的,打死也不行,天上下刀子也不行,天生中医于中国,联合国其奈我何?

    这篇文章虚而不实地点出,对中医应该适用猫论。没有人反对猫论,所有的人都应该以猫论为依据。而且,说心里话,我也极为渴望中医能够拿出有说服力的效验证明。布鲁图斯以防止独裁为由,刺杀了情同己父的凯撒,然后对罗马市民发表演说,为自己强力辩解,他是这么说的:不是我爱凯撒(中医)更少一点,而是我爱罗马(健康)更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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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中医本有很多办法、很多机会,来证明自己。只要拿出一个或几个这样的证据,就能让张功耀、方舟子们闭上他们的嘴,我等就更不在话下。例如,不久前一位科技部高官在某国际会议上宣称,中医凭号脉就能判断是否怀孕,而且能分出性别。那么,找几个中医顶尖高手,为100位或更多的孕妇把脉,双盲不双盲都行吧,然后与结果比对。能有超过一半的情况说对了,我认为就是一个奇迹的初步证据。如果达到80%以上的准确率,没啥说的,都到我家喝酒去吧。做这样的实验,难道真的很困难吗?为什么不去做?为什么鼓吹中医的言论文章总是不举出或不敢举出中医有效的确定的凭据?

    于是,这篇文章这样说,“中医作为历史悠久的治疗传统,效果早已经为人们日常实践所验证,为民众所严重依赖,草根阶层更是迫切需要。因此,对中医采取什么样的政策,绝不仅仅是纯粹学术探讨的事,它涉及民众的切身利益,必须要认真聆听民众的声音。”但是这位同学,这信赖人数众多,并不是中医肯定具有预期效果的充分理由。政策可以由选票决定,但真理和真相是不可以的。真理有时确实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这个道理、这个逻辑,如此简单,还要在此进行一番解释,那一定是因为对象过于特殊或者别有隐情。你看看噢,在中国,抽烟的人数以亿计,烟草税对国家财政贡献巨大,但抽烟对健康仍然有害无益,这就是真理。人们自愿选择抽香烟,政策允许甚至鼓励生产和出售香烟,那中国人的健康就一定受到损害。说出和反复说出这样的真相,不受行业集团赞助或拉拢的影响,就是在支持和宣扬真理,同时是在抗拒、反对愚昧和错误。这才是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级知识分子有良知和挺身而出的表现。反之则不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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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篇文章提出:“在一个合理、公平的市场中,中西医都不应该受到国家政策的歧视。例如,在进入医疗保险方面,中医与西医,以及其他种类的医疗传统应享受同等待遇。在这方面显然还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这是一个具体的政策主张,而且涉及重大利益配置。文字的江湖经验教会了我,凡是具有强烈利益倾向的具体政策建议和主张,往往就是一篇雄文的“文眼”所在,文中写下的其他所有一切,都是为了它。找到“文眼”,其他内容也就都回到快乐老家(关于读文和作文恶技,恕不在此继续扩散)。当然,我坚定地认为,作为举世闻名的清华大学的副教授,这篇文章的作者并不属于中医药界及相关行业,不会也犯不着接受中药制造业利益集团的好处为它们说话,他一定是站在科学家(或者其他什么家或者个人)的市场中立立场上,是在严肃地抽象地讨论纯粹学术问题,或者是因忧民而将栏杆拍遍,慷慨陈词。

    拿什么标准来判定中医的效验,争论双方意见不一。采用科学界公认的办法,或正常人正常思维逻辑所能接受的办法,中医拥护者已明确表示坚决不予承认。为了息争,或为了将斗争进一步引向深入,我谨建议使用下列定义。即:对中医能不能抓到老鼠的证明方法和所得出的证明结果,不必一定要符合和获得科学规范或正常逻辑的积极性肯定评价(不符合者尤佳),只要能满足下列消极要求,即视作成立:1、能够与心理安慰等作用相对明显地区别开来的;2、能够与巫术,骗术,封建和现代迷信等,相对明显地区别开来,或者不被它们作为行为范式而直接引证和引用的;3、能够承受得起来自同行、现代医学界和任何不特定公众团体或个人的公开的、不加限制即自由的评价和批评达30日以上,并且不指责上述批评者是科学主义、科学或舆论强权、言论压迫和强暴、科学棒击、科学暴政,不爱国不爱民族不爱东方科学等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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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介就行了。这个标准确实已经不能再降低了。教授也不行。

    附:在科学面前捍卫民众权利2007年09月15日新京报

    作者:蒋劲松

    在一个合理、公平的市场中,中西医都不应该受到国家政策的歧视。例如,在进入医疗保险方面,中医与西医,以及其他种类的医疗传统应享受同等待遇。

    8月29日《信息时报》报道,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学会秘书长金世明先生在反驳废除中医论调时,指出国人每年花在中药和西药上的费用差别不大。他提出“取消中药要问13亿中国老百姓愿不愿意。”我觉得他抓住了中医争论的关键。

    纷扰多时的中医争论主要纠缠在中医是否科学的问题上。其实,究竟把中医称作科学、东方科学还是伪科学,与务实的老百姓并无多大关系,那不过是如何定义科学的修辞学问题。其实,西方学界一般也并不把医学当做科学。20世纪科学哲学的发展,使人们认识到,不仅具体的科学知识都是可错的,也不存在可以保证科学必然优越于非科学实践传统的所谓“科学方法”。而科学社会学则更深刻地揭示了科学与人类其他实践活动一样,都是社会建构的产物,并不是中立于文化的绝对标杆。既然是否“科学”与是否有效并无必然关系,将近代实验科学作为真理的惟一标准来裁判中医,就不过是惟科学主义的偏见而已,缺乏学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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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作为历史悠久的治疗传统,效果早已经为人们日常实践所验证,为民众所严重依赖,草根阶层更是迫切需要。因此,对中医采取什么样的政策,绝不仅仅是纯粹学术探讨的事,它涉及民众的切身利益,必须要认真聆听民众的声音。

    从医疗市场的角度而言,中医是和西医相互补充、竞争的保健与医疗提供者。中医的命运应该由消费者的市场行为决定。如果中医果然有害无益,市场自然会将其淘汰。以所谓“科学”的名义排斥中医,不仅仅是侵害了中医从业人员的权利,更是无端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利。诺贝尔奖得主米尔顿·弗里德曼是美国著名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他曾对美国医疗市场上排斥或歧视替代医疗传统的做法提出过激烈的批评。他在《资本主义与自由》中指出,对医疗业务施加限制,只允许按照流行的正统做法来行医,必然会减少进行医疗试验的数量,从而减缓了医学知识的发展速度。这是违背患者的利益的。

    健康权利属于公民的基本人权,国家应该鼓励、扶植一切有益于公共医疗的治疗传统,其中自然包括中国本土的中医传统。1999年,我国签署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科学和利用科学知识宣言》,其中明确指出:传统和民间知识是认识世界和了解世界的重要手段,在历史上曾经对科学技术作出过重要的贡献,必须保存、保护、研究和发扬这种文化遗产和实际经验知识。因此,保护和发展中医,也是我国履行国际责任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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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种种原因,中医发展状况目前确实不如人意,但这绝不意味着中医这一伟大实践传统就丧失了存在的合理性。在一个合理、公平的市场中,中西医都不应该受到国家政策的歧视。例如,在进入医疗保险方面,中医与西医,以及其他种类的医疗传统应享受同等待遇。在这方面显然还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而且,在西医具有某种垄断优势的情形下,国家应该对中医进行政策倾斜。这将会极大地增加医疗市场的多样化和自由竞争,促进医疗事业的积极发展,最终受益的还是广大民众。

    要废除中医的惟科学主义,不仅在认识论上是错误的,更直接违背了启蒙运动和自由主义的精神:要敢于应用理智,要尊重每个人的自由选择。说句极端的话,自由主义就意味着必须要保障每个人愚昧的自由。只有每个人都有犯错误的可能,整个社会才可能不会陷入集体的疯狂之中。一旦有人信心满满地想要替他人做出选择,哪怕他是善意的,我们也要警惕集权的家长制的危险。

    近代西方科学不过是种种为人类服务的文化制度之一,不该异化为人类对之顶礼膜拜的偶像。在以“科学”名义进行的种种限制自由的行为面前,有良知的学者应该挺身而出,勇敢地捍卫民众自由选择的神圣权利。

    作者系清华大学副教授, 百拇医药